1. 招標條件
本江西分公司南昌清能公司渡頭漁光互補光伏項目外送線路可研及專題報告編制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
幽蘭渡頭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110kV送出工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幽蘭鎮東聯村、渡頭村、厚田村、胡陶村、黃坊村、羅舍村、牌坊村、桃嶺村、田坪村、亭山村、涂村村附近。以1回110kV線路接入220kV麻丘變110kV母線,線路長度約9.15km。最終接入系統方案以電網公司批復為準。
招標范圍:完成南昌縣渡頭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110kV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可研階段專題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需經招標人確認的第三方單位進行評審,并取得評審意見。外送線路工程具備開工條件必須取得的相關專題及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專題及支持性文件:取得外送線路路徑協議、編制《外送線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核準申請報告》、《地質災害評估報告》、《防洪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跨航道評估報告》等專題及壓覆礦產等相關支持性文件;涉及林地的還需編制《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取得《林地使用審核同意書》及辦理采伐證;協調審批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上述報告進行審查,承擔審查費;取得審批主管部門對以上報告的審批文件。其內容、深度和要求應滿足國家及江西省、南昌市有關規定。并取得項目外送線路核準批復文件。
服務期要求:本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南昌履行,招標人提交完設計所需的資料后45天內,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交6份可研階段專題報告及支持性文件,最終取得本項目外送線路核準批復文件后,完成本次技術服務。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需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 應至少具有1個110KV及以上等級外送線路可研報告編制或設計或可研勘察設計一體化業績(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務內容頁、合同簽署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4月03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4月10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