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液氨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液氨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山東濟寧
2.2 規模: 2021年 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1-6號機組(4×145MW+2×330MW機組)的煙氣脫銷用液氨采購
2.3 建設工期: 2021.1.1-2021.6.30
2.4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5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液氨\合格品,供貨期半年,詳見技術規范書。 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1、2、5、6機組脫硝改造工程采用液氨做還原劑,建設氨區一處,液氨儲存能力按2×60m3設計(一臺運行,一臺備用)。氨區系統主要由汽車卸載區(包括氨壓縮機)、液氨儲罐區及液氨蒸發系統組成。液氨采用汽車罐車運至液氨卸載區,通過卸料臂,利用液氨罐車自身壓力及氨壓縮機增壓的方式將液氨由罐車輸入至液氨儲罐內貯存;利用液氨儲罐與液氨蒸發器之間的壓差將液氨從儲罐輸入蒸發器內,經同時進入氨蒸發器的過熱蒸汽將液氨氣化為氣氨,經氣氨緩沖罐送至爐側脫硝系統。
按現在#1、2、5、6機組SCR入口NOx 400 mg/ m3,出口90 mg/ m3計算,#1、2機組單臺設計液氨消耗量為75mg/h,#5、6機組單臺設計液氨消耗量為156mg/h。投標方根據招標方通知和要求進行供貨,據實結算。
本次招標范圍為運河電廠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液氨,估算用量約1000噸。由于招標人生產的特殊性,招標人液氨需用量不確定,招標人對合同期內需用量不做任何承諾,投標人對此表示認可,并接受由此而帶來的風險。
2.6 交貨地點:山東省濟寧市長溝鎮 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院內
2.7 交貨期:2021.1.1-2021.6.30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提供3項燃煤電廠液氨供貨業績,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或復印件(少包含首頁、簽字蓋章頁和標的物頁)。
3.2.2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若為生產商,須提供《全國工業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投標人若為代理商,須提供所代理生產商的上述證明材料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2.3投標人若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能力,需提供與具有危險品道路運輸能力的運輸單位的合作協議及合作單位《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廠商(進口材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及生產商《全國工業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0月29日9:00起至2020年11月3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