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3、4號機組核島風機設備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受委托,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招標項目遼寧徐大堡核電工程,招標項目資金來自項目投資方的注冊資本金和國內政策性銀行(或)商業(yè)銀行貸款,出資比例為 已確定。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核島風機設備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廠址位于遼寧省興城市海濱鄉(xiāng)徐大堡村南側海岸邊,東臨遼東灣,地理坐標為東經120°31′45″~120°33′22″,北緯40°20′5″~40°21′32″。東北距興城市區(qū)約32km、葫蘆島市46 km、沈陽市292km,西南距秦皇島市約94km,東南距紅沿河核電廠103公里(均為直線距離)。西北方向距102國道、沈山鐵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線距離約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側為秦沈客運專線。
2.2設備名稱: _____核島風機設備__;
設備數量:總計443臺設備,其中風機418臺(核級152臺,非核級266臺)、風幕25臺(非核級)。另,配套控制柜20臺套,電氣柜20臺套,變頻器12臺套;
關于設備的技術規(guī)格要求:質保等級:最高QA2;核安全等級:3級;抗震:I類,具體詳見技術規(guī)格書;
交貨時間:3#機組2023.1.30、4#機組2023.11.30;
交貨地點:DDP徐大堡核電廠3、4號項目現場位置_。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
3.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3.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設計、制造和采購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3.1必須是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的實體。
3.3.2具備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站所投標設備的設計、技術轉讓、制造和采購和工程實施、質量保證、組織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備有風機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設計許可證。
3.3.4投標人應已實施了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投標人應根據其所承擔的工程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同時承擔合同所規(guī)定義務和法律責任。招標人將通過檢查、監(jiān)督和監(jiān)察的方式對投標人制定的質量保證體系的實施和有效性進行檢驗。
3.3.5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yè)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yè)、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
3.3.6投標人投標的產品中如有進口的產品和服務,必須獲得出口許可證書和/或輸出國政府主管當局頒發(fā)或批準的出口許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許可和/或出口文件的聲明。如果在投標時未能取得出口許可,投標人應提交其能夠從有關政府當局取得許可文件的承諾。
3.4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發(fā)售時間:2020年09月29日15:00 —2020年10月10日17 :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