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呼倫貝爾公司2020年液氨框架協議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國有資金 0 萬元;私有資金 0 萬元;境外資金 0 萬元;自籌資金 0 萬元;外國政府及企業投資 0 萬元;其他資金自籌,招標人為 呼倫貝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伊敏電廠6x600MW,達賚湖熱電公司2x200MW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2 個標包:
(001)采購總量5300噸,其中:標包1伊敏電廠3900噸,標包2達賚湖熱電公司1400噸;
投標人須同時參加2個標包的投標,可以中多個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為生產廠家時需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投標人為代理商需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生產廠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生產廠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投標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液氨供貨業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及對應發票掃描件。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時參加投標的,只接受制造商)。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8月 3日10:00時00分到2020年8月8日17時00分
招標文件費,標包1:1500元;標包2: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