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包頭第三熱電廠300MW置換物業仲裁服務項目招標人為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三熱電廠,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包頭第三熱電廠300MW置換物業仲裁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2.2 服務內容:宇鑫公司、盛唐偉業、維多利集團三家公司不能按時交付置換物業,給包三造成的房產及違約金等各項損失,對此依法提起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在仲裁程序提供法律咨詢、仲裁方案及策略、代為訴訟保全、代為出庭、代為答辯、代為提交和簽收相關法律文書等)。
2.3 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仲裁執行結束。
2.4 招標范圍及內容:宇鑫公司、盛唐偉業、維多利集團三家公司不能按時交付置換物業,給包三造成的房產及違約金等各項損失,對此依法提起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在仲裁程序提供法律咨詢、仲裁方案及策略、代為訴訟保全、代為出庭、代為答辯、代為提交和簽收相關法律文書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
1)依據《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法律服務商管理辦法》審核通過、具備正式法律服務商資格并且在呼和浩特市成立五年以上有固定辦公場所的律師事務所;
2)法律服務機構具有10名(含10名)以上專職執業律師;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必須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在呼市地區從事房地產仲裁案件代理或訴訟案件代理的三個以上相關業績,業績單個案值金額需超一千萬元及以上并完全勝訴(提供關鍵頁掃描件);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1)指派的律師不得少于2 人。法律專業本科或以上學歷,執業年限在10年以上且有豐富的訴訟服務經驗;
2)指派的律師2015年以來從未因執業活動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可出具“關于XXX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承諾函”)
3.2.4 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項目通過 全流程電子招標,有意向的投標人可從2020年04月22日9:00時起至2020年04月30日17:00時止 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