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招標人:內蒙古能源發電科右中發電公司
項目業主(或委托人):內蒙古能源發電科右中發電公司
立項情況:已完成立項
項目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地點:內蒙古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
建設規模:一期工程建設 2×660MW 燃煤發電機組,年燃用煤量約 457 萬噸。
服務期限: 3 年 。
2.2 招標范圍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 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 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 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
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 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不得參加 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 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須具有 2 個及以上專用線機車租用服 務業績(合同執行期每滿 12 個月算 1 個有效業績;單份合同簽訂服務期限超過 12 個月的,
按簽訂服務期計算業績,如:服務期 24 個月算 2 個業績)。業績服務內容應包含火電廠翻車 機重車對位、空車編組以及調車作業等。投標人須提供符合本次招標要求業績合同掃描件, 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合同服務內容關鍵頁。
3.2.2投標人提供的調車機車必須為外走廊式專用內燃調車機車(提供機車型號許可證、 機車出廠合格證,并附帶照片及型號說明),調車機車柴油機標定功率不小于 2900KW。機車 必須為在用自有機車(需提供處于各級修程有效期內的機車履歷簿證明文件,機車采購發票, 機車要求出廠日期為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生產)。
3.2.3 機車司機提供具有國家鐵路局頒發的機車駕駛證,駕駛證內準駕機車車輛類型必 須含有內燃機車。
3.2.4 投標人須具有辦理過軌手續的能力,須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后辦理完成的過軌 手續電報或其他鐵路系統下發的證明材料。
3.2.5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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