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招標項目名稱:徐大堡核電廠 1、2 號機組制氯站樁基工程專業分包。
2.3 招標項目概況:徐大堡核電廠 1、2 號機組廠址位于遼寧省興城市海濱鄉方安村徐 大堡東南側海岸邊,東臨遼東灣,地理坐標為東經 120°31 ′45 ″- 120°33 ′20″,北緯40° 20 ′5 ″-40°21 ′32″。廠址北北東距海濱鄉約 5km、距興城市約 32km、距葫蘆島市約 46km、 沈陽市約 292km,東北東距營口市約 146km,西距綏中縣城約 18km,距東辛莊鎮約 9km,距劉臺子鄉約 5km,西南西距秦皇島市約 94km,東南距紅沿河核電廠約 103km。
2.4 招標范圍:工程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簽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工作,以及為保 證施工質量、現場安全、文明、環保滿足現場文明施工標準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內容:(1)樁基施工作業范圍內的配合定位放線、挖運樁基工程土石方及土石方清理 堆放至孔樁 5km 以外、鉆孔灌注樁施工、機械進出場、機械安拆、泥漿池砌筑、泥漿外運、 臨時設施、臨時護欄、材料二次搬運、趕工增加費、場內排水、施工降噪防塵、臨時道路維 護、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施工方案論證、交工資料、場外各類關系協調等工作;(2)地平面 孔口的鋼護筒由專業分包人(乙方)提供,如遇到卵石、流砂, 專業分包人(乙方)需提供 鋼護筒,孔內自然造漿不滿足要求時,專業分包人(乙方)需提供黏土粉、燒堿、木質素等 材料,改善泥漿的性能。(3)專業分包人(乙方)應考慮工地周邊環境,交通道路,上下班 交通、住宿情況,擾民及民擾,與周邊住戶及單位、政府部門的協調,專業分包人(乙方) 車輛外出行駛符合行政主管部門及場內業主單位的要求,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 路費和稅款等由乙方承擔 。(4)因設計變更、業主通知單、技術核定單等原因造成某項工 作工程量、工藝、施工方法等發生的變化, 其中變化的項目也屬于承包人(甲方)與專業分 包人(乙方)簽訂合同范圍以內的工作。
2.5 建設地點: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徐大堡核電廠。
2.6 計劃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工時間:2025 年 7 月 31 日(暫定),具體以甲方通知為準。
2.7 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設計文件引用的其他標準以及徐大堡核電廠 1、2 號機組制氯站樁基工程專業分包合同“專 業分包工程質量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
1)投標人應是具有獨立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 其他組織;
2)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含)以 上資質;
3)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體系認證(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提供 2021 年-2023 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 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等復印件。投標人成立時間不足 3 年的, 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具有至 少 1 項地基基礎工程施工業績。
(4)人員要求: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有效的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 業)證書,并具有有效的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在確定中標人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 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擬派項目管理機構其他人員要求:①投標人擬派技術負責人應具有 相關專業工程師(含)以上職稱。②投標人擬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書(C 類)。③投標人委托代理人、擬派項目管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是投標人本 單位人員。(注:需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年內任意 2 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5)其他要求:投標人在成報名、下載文件、報價等環節實施過程中,不 同投標人硬件特征碼或 MAC 地址異常一致或不同報價方聯系電話(手機)或郵箱異常一致的 情況,視為無效報價,并按照串通投標處理。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 年 2 月 10 日 18 時起至 2025 年 2 月 16 日 17 時止(北京時間,下 同)。
備注:公告查詢以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為準!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內容,非正式會員請聯系辦理會員入網注冊事宜,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查看詳細的招標公告或報名表格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