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
1. 招標條件
本霞浦核電廠外綜合配套工程(一期)室外廣場道路景觀綠化工程施工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
2.2 規 模: 霞浦核電基地位于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長春鎮長門村長表島,距離霞浦縣城17km、寧德市62km、福州市117km、臺北市220km、寧德核電30km、蒼南核電57km?;貧庀?、水文、地震、地質等自然條件良好,為國內不可多得的一類濱海核電廠址。霞浦核電基地規劃建設7臺核電機組。2014年福建省政府與中核集團簽署《福建霞浦核電基地開發框架協議》,明確由中核集團在長表島東側投資建設2臺60萬千瓦快堆,由集團在長表島西側投資建設4臺百萬千瓦壓水堆和1臺60萬千瓦高溫氣冷堆。廠外綜合配套工程作為霞浦核電4臺百萬千瓦壓水堆和1臺60萬千瓦高溫氣冷堆的廠前區配套設施,以核電廠的生產廠區員工為服務重點,以生產生活附屬設施作為服務平臺載體,滿足生產員工的基本日常生活、工作、安全、社交等各方面需求,按照“一次性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實施,其中先行建設一期工程。一期工程總建筑面積約51792.57㎡,其中地上建筑面積50508.74㎡,地下面積1283.83㎡,用地面積約60畝。
2.3 標段劃分: 霞浦核電廠外綜合配套工程(一期)室外廣場道路景觀綠化工程施工項目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
2.5 計劃工期:(1)開工時間:暫定開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以發包人審批時間為準。(2)竣工時間:計劃室外工程全部實體完工及移交使用的絕對日歷工期為150天;承包人應在實體完工及移交使用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資料整理及上報,竣工日期以通過竣工驗收檢查起算。
2.6 招標范圍:本次招標為華能霞浦核電基地廠外綜合配套工程(一期)室外廣場道路景觀綠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廣場道路、景觀、綠化等全部內容的施工(含專業深化、安裝、調試、試驗、試運行)。詳見《華能霞浦核電基地廠外綜合配套工程(一期)室外廣場道路景觀綠化施工采購技術要求》、招標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期內的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3項單項合同金額在600萬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并提供相關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首頁、反映合同金額頁、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施工總承包下的分包業績視為無效業績。
3.2.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08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1月15日09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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