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第一水質凈化廠藥劑采購公開招標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成招字2024-099-707號
項目名稱:曲靖市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第一水質凈化廠藥劑采購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6518894.95元/年
最高限價(單價):混凝劑(PAC聚合氯化鋁溶液)821.50元/噸;絮凝劑(PAM聚丙烯酰胺)陰離子9052.40元/噸,乙酸鈉1484.00元/噸,次氯酸鈉1150.10元/噸。
采購內容:采購曲靖市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第一水質凈化廠藥劑,具體詳見第六章“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供貨,滿足采購人要求。
交貨地點及方式:甲方指定地點;交貨方式:根據生產需求分批供貨,供貨時,提前五天報計劃,五天內保證供貨,到達采購人指定地點過磅(投標報價應包含過磅費用、運輸費用及相關稅費),運輸路線由投標方自行確定并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及承擔相應費用。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1 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2.2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3 提供聯合協議的,明確聯合體牽頭方及聯合體各方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的比例。
2.4投標人或聯合體的任一方應具備在有效期內的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提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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