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縣940MW光伏電站EPC總承包項目已獲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涼山州美姑縣940MW光伏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或“本工程”或“本工程項目”)位于美姑縣境內,由1#地塊、5#地塊組成。1#地塊位于涼山州美姑縣拉馬鎮、巴普鎮、合姑洛鄉等鄉鎮境內;5#地塊位于涼山州美姑縣合姑洛鄉等鄉鎮境內,本項目海拔約3200~4000米。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直流側總裝機容量1088.97932MWp,交流側容量940.2MW。在1#地塊內規劃新建1座98.5MW/197MWh儲能站和1座220kV升壓站,并通過2回220kV線路接入規劃的涼山東500kV變電站。
本項目本體工程劃分為3個標段。光伏組件、逆變器、固定支架(不含預埋下立柱)按照三峽集團一級集采計劃項目采購結果,該設備價款以暫估價形式計列至EPC合同總價中。3個標段的基本情況如下:
I標段:Ⅰ標段為本項目牽頭標,負責統籌、協調工作。交流側容量276MW,直流側容量322.4338MWp,共11條集電線路回路,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
II標段:交流側容量341.1MW,直流側容量389.79122MWp,共14條集電線路回路。
Ⅲ標段:交流側容量323.1MW,直流側容量376.7543MWp,共13條集電線路回路。
I、II、Ⅲ標段工作界面詳見第六章附件二“涼山州美姑縣940MW光伏電站項目分標界面圖”。
本項目儲能站、220kV送出線路工程(含涼山東500kV變電站間隔接入)另行招標。
本招標文件中各類道路定義如下:
1)場外已有主干道路:地方政府或第三方建成的連通至本項目但屬于場區紅線范圍外的已有主干道路(約70公里);
2)進場道路:場外已有主干道路連通至場區紅線地塊,以及各場區紅線地塊之間的道路;
3)1#、2#防火通道:地方政府規劃在建的美姑縣拉馬鎮四普村防火通道工程(約16公里),在場區紅線范圍內但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4)場內道路:紅線范圍內但排除1#、2#防火通道外的所有道路。
各標段具體招標范圍如下:
(1)I標段招標范圍
1)由I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負責本項目初步設計工作;
②統籌各標段詳勘報告和施工圖紙校核匯總、審查管理等工作;
③負責本項目勘測定界復測、土地報批、林草地報批(除招標人已經辦理的林草地手續外)、建設用地批復、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政府同等法律效力的批文)、房屋質量監督委托(如有)、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升壓站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及環境影響評價、防洪評價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④負責本項目棄土場的施工建設、邊坡安全防護、安全管理、環保、水保措施實施等并承擔相關費用;
⑤負責本項目環保、水保、職業衛生等監測及驗收并承擔相關費用;
⑥負責本項目涉網試驗、定值計算、并網手續、啟動驗收、繼電保護專項排查、涉網安全必備條件檢查、質量監督、等保測評、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等)、后評價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⑦負責本項目招標人安排的宣傳、演練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⑧負責本項目場外已有主干道路(約70公里)以及兩條防火通道(約16公里)的改擴建、修復、保通、協調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另行對場外已有主干道路及兩條防火通道的產權方或管理方支付道路使用費)。
2)由I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標段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負責本標段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各項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②負責本標段詳勘、施工圖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安裝、調試、臨時及永久標識標牌采購安裝、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③負責本標段所有施工準備(含通水、通電、通路、通信、場地平整、地質災害預防治理、邊坡危石防掉落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④負責本標段所涉及地下電纜、光纜、管網及架空線路的路徑摸排、避讓、改造、保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⑤負責本標段紅線內永久及臨時用地征租地協調、地方關系協調、各項專題手續辦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紅線內永久用地出讓金、紅線內臨時用地租金及相關規費、稅費由發包人承擔);負責本標段用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影像留存及按土地權屬主體出具界限圖等工作;負責紅線內臨時和永久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等)清理工作,先行支付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的相關征占地補償費用,并留存相關憑證,經發包人、監理人審核無誤后,若在地方政府補償標準內,由發包人據實向承包人結算補償費用(投標報價不含該項費用),若超過地方政府補償標準,由承包人承擔超出標準部分費用;負責本標段紅線外各類臨時用地(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及生活臨建、棄土場、臨時道路、直埋電纜等臨時用地)的協議簽訂、手續辦理、復原、復耕、復綠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⑥負責施工電源(并網后作為電站備用電源)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并負責本標段設備和材料采購、監造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⑦負責本標段光伏場區工程施工、場內道路及進場道路新建與改擴建、升壓站等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建設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的規劃,負責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架空線路(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⑧負責本標段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服務等工作,包括質保期內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及相關技術資料整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環保、水保、職業衛生、安全文明等工程實施并承擔費用;負責本標段應急預案編制、備案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⑨負責本標段內消防、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并按照政府要求配置相應防火設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2)II標段招標范圍
1)由II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從Ⅰ標段牽頭標對本標段詳勘報告和施工圖紙校準匯總、審查管理等工作;
②配合Ⅰ標段開展本項目涉網試驗、定值計算、并網手續、啟動驗收、繼電保護專項排查、涉網安全必備條件檢查、質量監督、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等)、后評價等工作,配合Ⅰ標段開展本項目環保、水保、職業衛生等監測及驗收;
③配合Ⅰ標段對本項目場外已有主干道路(約70公里)以及兩條防火通道(約16公里)的改擴建、修復、保通、協調等工作。
2)由II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標段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負責本標段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各項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②負責本標段詳勘、施工圖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安裝、調試、臨時及永久標識標牌采購安裝、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③負責本標段所有施工準備(含通水、通電、通路、通信、場地平整、地質災害預防治理、邊坡危石防掉落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④負責本標段所涉及地下電纜、光纜、管網及架空線路的路徑摸排、避讓、改造、保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⑤負責本標段紅線內永久及臨時用地征租地協調、地方關系協調、各項專題手續辦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紅線內永久用地出讓金、紅線內臨時用地租金及相關規費、稅費由發包人承擔);負責本標段用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影像留存及按土地權屬主體出具界限圖等工作;負責紅線內臨時和永久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等)清理工作,先行支付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的相關征占地補償費用,并留存相關憑證,經發包人、監理人審核無誤后,若在地方政府補償標準內,由發包人據實向承包人結算補償費用(投標報價不含該項費用),若超過地方政府補償標準,由承包人承擔超出標準部分費用;負責本標段紅線外各類臨時用地(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及生活臨建、棄土場、臨時道路、直埋電纜等臨時用地)的協議簽訂、手續辦理、復原、復耕、復綠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⑥負責本標段設備和材料采購、監造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⑦負責本標段光伏場區工程施工、場內道路及進場道路新建與改擴建、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建設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的規劃,負責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架空線路(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⑧負責本標段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服務等工作,包括質保期內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及相關技術資料整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環保、水保、職業衛生、安全文明等工程實施并承擔費用;負責本標段應急預案編制、備案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⑨負責本標段內消防、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并按照政府要求配置相應防火設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3)Ⅲ標段招標范圍
1)由Ⅲ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從Ⅰ標段牽頭標對本標段詳勘報告和施工圖紙校準匯總、審查管理等工作;
②配合Ⅰ標段開展本項目涉網試驗、定值計算、并網手續、啟動驗收、繼電保護專項排查、涉網安全必備條件檢查、質量監督、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等)、后評價等工作,配合Ⅰ標段開展本項目環保、水保、職業衛生等監測及驗收;
③配合Ⅰ標段對本項目場外已有主干道路(約70公里)以及兩條防火通道(約16公里)的改擴建、修復、保通、協調等工作。
2)由Ⅲ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標段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負責本標段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各項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②負責本標段詳勘、施工圖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安裝、調試、臨時及永久標識標牌采購安裝、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③負責本標段所有施工準備(含通水、通電、通路、通信、場地平整、地質災害預防治理、邊坡危石防掉落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④負責本標段所涉及地下電纜、光纜、管網及架空線路的路徑摸排、避讓、改造、保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風電場區域電纜及地下管線的詳細勘測、避讓保護措施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⑤負責本標段紅線內永久及臨時用地征租地協調、地方關系協調、各項專題手續辦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紅線內永久用地出讓金、紅線內臨時用地租金及相關規費、稅費由發包人承擔);負責本標段用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影像留存及按土地權屬主體出具界限圖等工作;負責紅線內臨時和永久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等)清理工作,先行支付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的相關征占地補償費用,并留存相關憑證,經發包人、監理人審核無誤后,若在地方政府補償標準內,由發包人據實向承包人結算補償費用(投標報價不含該項費用),若超過地方政府補償標準,由承包人承擔超出標準部分費用;負責本標段紅線外各類臨時用地(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及生活臨建、棄土場、臨時道路、直埋電纜等臨時用地)的協議簽訂、手續辦理、復原、復耕、復綠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⑥負責本標段設備和材料采購、監造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⑦負責本標段光伏場區工程施工、場內道路及進場道路新建與改擴建、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建設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的規劃,負責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架空線路(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⑧負責本標段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服務等工作,包括質保期內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及相關技術資料整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環保、水保、職業衛生、安全文明等工程實施并承擔費用;負責本標段應急預案編制、備案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⑨負責本標段內消防、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并按照政府要求配置相應防火設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2.3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于2024年9月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6年5月底前全容量并網發電(全容量并網發電時間需根據涼山東500kV變電站完工時間確定)。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
1)I標段資質要求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③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④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⑤具有承裝二級及以上、承修二級及以上和承試二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
⑥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II、Ⅲ標段資質要求: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③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④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⑤具有承裝四級及以上、承修四級及以上和承試四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
⑥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獨立投標人應滿足以上所有要求。
4)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聯合體協議應明確分工和責任,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滿足對應標段中的①和⑥條款要求,不同專業分工由不同單位分別承擔的,按照各自的專業資質確定聯合體資質。
(2)業績要求:
1)I標段業績要求: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報價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具有至少2個單體250MW(或250MWp)及以上的含有220kV及以上升壓站工程的在建或完工光伏項目工程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需提供合同文件)。
2)II、Ⅲ標段業績要求: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具有至少2個單體250MW(或250MWp)及以上的在建或完工光伏項目工程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需提供合同文件)。
(3)項目經理要求:
1)I標段項目經理要求:
擬任項目經理具有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具有1個250MW(或250MWp)及以上的含有220kV及以上升壓站工程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發電工程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歷(擔任項目經理),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工程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業主出具證明材料;②項目合同文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③投標人任命文件。
2)II、Ⅲ標段項目經理要求:
擬任項目經理具有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具有1個250MW(或250MWp)及以上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發電工程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歷(擔任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①工程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業主出具證明材料;②項目合同文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③投標人任命文件。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審計報告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且無連續2年虧損。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各標段聯合體不得超過3家,其中I標段聯合體牽頭人須為設計方并承擔勘察及設計工作,II、Ⅲ標段投標人自行確定牽頭人,其中聯合體成員應按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具有相應的資質。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4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的所有標段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8月24日08時30分至2024年8月29日17時30分。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涼山州美姑縣940MW光伏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或“本工程”或“本工程項目”)位于美姑縣境內,由1#地塊、5#地塊組成。1#地塊位于涼山州美姑縣拉馬鎮、巴普鎮、合姑洛鄉等鄉鎮境內;5#地塊位于涼山州美姑縣合姑洛鄉等鄉鎮境內,本項目海拔約3200~4000米。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直流側總裝機容量1088.97932MWp,交流側容量940.2MW。在1#地塊內規劃新建1座98.5MW/197MWh儲能站和1座220kV升壓站,并通過2回220kV線路接入規劃的涼山東500kV變電站。
本項目本體工程劃分為3個標段。光伏組件、逆變器、固定支架(不含預埋下立柱)按照三峽集團一級集采計劃項目采購結果,該設備價款以暫估價形式計列至EPC合同總價中。3個標段的基本情況如下:
I標段:Ⅰ標段為本項目牽頭標,負責統籌、協調工作。交流側容量276MW,直流側容量322.4338MWp,共11條集電線路回路,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
II標段:交流側容量341.1MW,直流側容量389.79122MWp,共14條集電線路回路。
Ⅲ標段:交流側容量323.1MW,直流側容量376.7543MWp,共13條集電線路回路。
I、II、Ⅲ標段工作界面詳見第六章附件二“涼山州美姑縣940MW光伏電站項目分標界面圖”。
本項目儲能站、220kV送出線路工程(含涼山東500kV變電站間隔接入)另行招標。
本招標文件中各類道路定義如下:
1)場外已有主干道路:地方政府或第三方建成的連通至本項目但屬于場區紅線范圍外的已有主干道路(約70公里);
2)進場道路:場外已有主干道路連通至場區紅線地塊,以及各場區紅線地塊之間的道路;
3)1#、2#防火通道:地方政府規劃在建的美姑縣拉馬鎮四普村防火通道工程(約16公里),在場區紅線范圍內但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4)場內道路:紅線范圍內但排除1#、2#防火通道外的所有道路。
各標段具體招標范圍如下:
(1)I標段招標范圍
1)由I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負責本項目初步設計工作;
②統籌各標段詳勘報告和施工圖紙校核匯總、審查管理等工作;
③負責本項目勘測定界復測、土地報批、林草地報批(除招標人已經辦理的林草地手續外)、建設用地批復、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政府同等法律效力的批文)、房屋質量監督委托(如有)、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升壓站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及環境影響評價、防洪評價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④負責本項目棄土場的施工建設、邊坡安全防護、安全管理、環保、水保措施實施等并承擔相關費用;
⑤負責本項目環保、水保、職業衛生等監測及驗收并承擔相關費用;
⑥負責本項目涉網試驗、定值計算、并網手續、啟動驗收、繼電保護專項排查、涉網安全必備條件檢查、質量監督、等保測評、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等)、后評價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⑦負責本項目招標人安排的宣傳、演練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⑧負責本項目場外已有主干道路(約70公里)以及兩條防火通道(約16公里)的改擴建、修復、保通、協調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另行對場外已有主干道路及兩條防火通道的產權方或管理方支付道路使用費)。
2)由I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標段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負責本標段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各項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②負責本標段詳勘、施工圖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安裝、調試、臨時及永久標識標牌采購安裝、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③負責本標段所有施工準備(含通水、通電、通路、通信、場地平整、地質災害預防治理、邊坡危石防掉落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④負責本標段所涉及地下電纜、光纜、管網及架空線路的路徑摸排、避讓、改造、保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⑤負責本標段紅線內永久及臨時用地征租地協調、地方關系協調、各項專題手續辦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紅線內永久用地出讓金、紅線內臨時用地租金及相關規費、稅費由發包人承擔);負責本標段用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影像留存及按土地權屬主體出具界限圖等工作;負責紅線內臨時和永久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等)清理工作,先行支付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的相關征占地補償費用,并留存相關憑證,經發包人、監理人審核無誤后,若在地方政府補償標準內,由發包人據實向承包人結算補償費用(投標報價不含該項費用),若超過地方政府補償標準,由承包人承擔超出標準部分費用;負責本標段紅線外各類臨時用地(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及生活臨建、棄土場、臨時道路、直埋電纜等臨時用地)的協議簽訂、手續辦理、復原、復耕、復綠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⑥負責施工電源(并網后作為電站備用電源)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并負責本標段設備和材料采購、監造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⑦負責本標段光伏場區工程施工、場內道路及進場道路新建與改擴建、升壓站等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建設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的規劃,負責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架空線路(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⑧負責本標段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服務等工作,包括質保期內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及相關技術資料整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環保、水保、職業衛生、安全文明等工程實施并承擔費用;負責本標段應急預案編制、備案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⑨負責本標段內消防、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并按照政府要求配置相應防火設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2)II標段招標范圍
1)由II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從Ⅰ標段牽頭標對本標段詳勘報告和施工圖紙校準匯總、審查管理等工作;
②配合Ⅰ標段開展本項目涉網試驗、定值計算、并網手續、啟動驗收、繼電保護專項排查、涉網安全必備條件檢查、質量監督、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等)、后評價等工作,配合Ⅰ標段開展本項目環保、水保、職業衛生等監測及驗收;
③配合Ⅰ標段對本項目場外已有主干道路(約70公里)以及兩條防火通道(約16公里)的改擴建、修復、保通、協調等工作。
2)由II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標段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負責本標段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各項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②負責本標段詳勘、施工圖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安裝、調試、臨時及永久標識標牌采購安裝、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③負責本標段所有施工準備(含通水、通電、通路、通信、場地平整、地質災害預防治理、邊坡危石防掉落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④負責本標段所涉及地下電纜、光纜、管網及架空線路的路徑摸排、避讓、改造、保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⑤負責本標段紅線內永久及臨時用地征租地協調、地方關系協調、各項專題手續辦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紅線內永久用地出讓金、紅線內臨時用地租金及相關規費、稅費由發包人承擔);負責本標段用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影像留存及按土地權屬主體出具界限圖等工作;負責紅線內臨時和永久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等)清理工作,先行支付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的相關征占地補償費用,并留存相關憑證,經發包人、監理人審核無誤后,若在地方政府補償標準內,由發包人據實向承包人結算補償費用(投標報價不含該項費用),若超過地方政府補償標準,由承包人承擔超出標準部分費用;負責本標段紅線外各類臨時用地(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及生活臨建、棄土場、臨時道路、直埋電纜等臨時用地)的協議簽訂、手續辦理、復原、復耕、復綠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⑥負責本標段設備和材料采購、監造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⑦負責本標段光伏場區工程施工、場內道路及進場道路新建與改擴建、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建設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的規劃,負責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架空線路(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⑧負責本標段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服務等工作,包括質保期內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及相關技術資料整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環保、水保、職業衛生、安全文明等工程實施并承擔費用;負責本標段應急預案編制、備案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⑨負責本標段內消防、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并按照政府要求配置相應防火設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3)Ⅲ標段招標范圍
1)由Ⅲ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從Ⅰ標段牽頭標對本標段詳勘報告和施工圖紙校準匯總、審查管理等工作;
②配合Ⅰ標段開展本項目涉網試驗、定值計算、并網手續、啟動驗收、繼電保護專項排查、涉網安全必備條件檢查、質量監督、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等)、后評價等工作,配合Ⅰ標段開展本項目環保、水保、職業衛生等監測及驗收;
③配合Ⅰ標段對本項目場外已有主干道路(約70公里)以及兩條防火通道(約16公里)的改擴建、修復、保通、協調等工作。
2)由Ⅲ標段承包人負責的本標段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負責本標段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各項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②負責本標段詳勘、施工圖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安裝、調試、臨時及永久標識標牌采購安裝、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③負責本標段所有施工準備(含通水、通電、通路、通信、場地平整、地質災害預防治理、邊坡危石防掉落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④負責本標段所涉及地下電纜、光纜、管網及架空線路的路徑摸排、避讓、改造、保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風電場區域電纜及地下管線的詳細勘測、避讓保護措施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⑤負責本標段紅線內永久及臨時用地征租地協調、地方關系協調、各項專題手續辦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紅線內永久用地出讓金、紅線內臨時用地租金及相關規費、稅費由發包人承擔);負責本標段用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影像留存及按土地權屬主體出具界限圖等工作;負責紅線內臨時和永久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等)清理工作,先行支付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的相關征占地補償費用,并留存相關憑證,經發包人、監理人審核無誤后,若在地方政府補償標準內,由發包人據實向承包人結算補償費用(投標報價不含該項費用),若超過地方政府補償標準,由承包人承擔超出標準部分費用;負責本標段紅線外各類臨時用地(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及生活臨建、棄土場、臨時道路、直埋電纜等臨時用地)的協議簽訂、手續辦理、復原、復耕、復綠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⑥負責本標段設備和材料采購、監造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⑦負責本標段光伏場區工程施工、場內道路及進場道路新建與改擴建、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建設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的規劃,負責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架空線路(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⑧負責本標段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服務等工作,包括質保期內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及相關技術資料整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環保、水保、職業衛生、安全文明等工程實施并承擔費用;負責本標段應急預案編制、備案等工作并承擔費用;
⑨負責本標段內消防、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并按照政府要求配置相應防火設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2.3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于2024年9月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6年5月底前全容量并網發電(全容量并網發電時間需根據涼山東500kV變電站完工時間確定)。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
1)I標段資質要求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③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④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⑤具有承裝二級及以上、承修二級及以上和承試二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
⑥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II、Ⅲ標段資質要求: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③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④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⑤具有承裝四級及以上、承修四級及以上和承試四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
⑥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獨立投標人應滿足以上所有要求。
4)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聯合體協議應明確分工和責任,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滿足對應標段中的①和⑥條款要求,不同專業分工由不同單位分別承擔的,按照各自的專業資質確定聯合體資質。
(2)業績要求:
1)I標段業績要求: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報價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具有至少2個單體250MW(或250MWp)及以上的含有220kV及以上升壓站工程的在建或完工光伏項目工程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需提供合同文件)。
2)II、Ⅲ標段業績要求: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具有至少2個單體250MW(或250MWp)及以上的在建或完工光伏項目工程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需提供合同文件)。
(3)項目經理要求:
1)I標段項目經理要求:
擬任項目經理具有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具有1個250MW(或250MWp)及以上的含有220kV及以上升壓站工程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發電工程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歷(擔任項目經理),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工程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業主出具證明材料;②項目合同文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③投標人任命文件。
2)II、Ⅲ標段項目經理要求:
擬任項目經理具有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具有1個250MW(或250MWp)及以上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發電工程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歷(擔任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①工程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業主出具證明材料;②項目合同文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③投標人任命文件。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審計報告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且無連續2年虧損。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各標段聯合體不得超過3家,其中I標段聯合體牽頭人須為設計方并承擔勘察及設計工作,II、Ⅲ標段投標人自行確定牽頭人,其中聯合體成員應按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具有相應的資質。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4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的所有標段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8月24日08時30分至2024年8月29日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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