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一、 招標條件
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項目已批準,招標人為華電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新疆自治區喀什地區喀什市世紀大道118號
2.2 項目規模: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煤電及“兩個聯營”一體化項目,其中喀什華電煤電項目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規劃建設兩臺66萬千瓦超超臨界間接空冷抽凝燃煤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開工日期為2025年2月15日,工期14個月,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具體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招標采購項目(CHDTDZ012/23-ZB-00401):兩臺660MW燃煤發電機組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的設計、建筑、結構及給排水采暖等設計(地基處理部分僅含設計,不含樁基檢測)、設備采購、運輸及保管、安裝及調試、竣工交付及可靠性運行、缺陷責任期工作、配合取得環保部門的驗收及最終移交等所有工作。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招標采購項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應滿足下列資質要求之一:
(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或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至少1項處理量不小于12t/h的燃煤發電機組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總承包的投運合同業績。投標業績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原件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1項EPC總承包或1項工業水處理施工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5-01-10 16:00到2025-01-17 16:00。
一、 招標條件
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項目已批準,招標人為華電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新疆自治區喀什地區喀什市世紀大道118號
2.2 項目規模: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煤電及“兩個聯營”一體化項目,其中喀什華電煤電項目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規劃建設兩臺66萬千瓦超超臨界間接空冷抽凝燃煤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開工日期為2025年2月15日,工期14個月,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具體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招標采購項目(CHDTDZ012/23-ZB-00401):兩臺660MW燃煤發電機組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的設計、建筑、結構及給排水采暖等設計(地基處理部分僅含設計,不含樁基檢測)、設備采購、運輸及保管、安裝及調試、竣工交付及可靠性運行、缺陷責任期工作、配合取得環保部門的驗收及最終移交等所有工作。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招標采購項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應滿足下列資質要求之一:
(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或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至少1項處理量不小于12t/h的燃煤發電機組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總承包的投運合同業績。投標業績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原件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1項EPC總承包或1項工業水處理施工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5-01-10 16:00到2025-01-1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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