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資金已落實。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慨況
子耳河河口水電站于2006年4月16日和2006年5月11日#1、#2機組分別投入商業運行,是子耳河規劃“一庫三級”開發方案中的最末級電站。電站采用引水式開發,閘址位于子耳鄉老鄉政府上游約1km處,具有日調節能力,廠址位于子耳河河口左岸河坪子臺地,閘、廠址相距約7.3km。電站裝有2臺由東方電機廠生產的18MW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總引用流量為18.74m³/s,額定水頭219m,水輪機型號HLD368A-LJ-156,發電機型號SF18-10/3250,額定轉速600r/min,飛逸轉速1050r/min,綜合經濟指標較為優越。
2.2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2.2.1機變組
2.2.1.1河口水電站2臺水輪發電機組等級檢修(A/B/C)標準項目及非標項目、預防性試驗及技術監督項目。2025年河口#1機組A級檢修、#2機組C級檢修;2026年河口#1機組為C級檢修、#2機組為A級檢修。
2.2.1.2河口水電站2臺主變C級檢修標準項目及非標項目、預防性試驗及技術監督項目。
2.2.2公用輔助系統檢修
河口水電站廠用電、起重設備、通風空調系統、油系統、水系統、氣系統檢修標準項目及非標項目、預防性試驗及技術監督項目。
2.2.3泄洪通航設施檢修
河口水電站沖沙閘(1孔)、泄洪閘(2孔)、快速閘門(1孔)、清污機1套)、檢修閘門(2孔)檢修標準項目、預防性試驗及技術監督項目。
詳見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資質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或營業執照內有發電設備安裝、檢修及調試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施工的能力。
3.2.2投標人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投標人近18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3施工業績:投標人近3年具有單機16MW以上水電機組機電設備等級檢修的業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并安全穩定運行1年以上。
3.4財務狀況
3.4.1投標人近3年(2021年-2023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投標人應提交最近3個會計年度(2021年-2023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八章投標函及其附錄)。
3.5施工設備
3.5.1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其數量和品種應能滿足本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要求。
3.5.2若中標,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量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項目經理
3.6.1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3年以上(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6.2持有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機電工程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以上或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不得同時擔
任兩個及以上工程的項目經理。
3.6.3應有5年以上施工經歷,近3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擔任過3年以上的項目經理。
3.7人員要求
3.7.1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資格,并具有相同或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技術負責人應至少有1個類似項目施工經驗;安全負責人應至少有1個類似項目管理經驗。
3.7.2投入本項目的電氣檢修專業人員不得少于4人,機械檢修專業人員不得少于5人,上述人員組成中不包含安全負責人。
3.7.3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分別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和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書。
3.7.4高處作業人員應取得高處作業證,且必須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凡不適宜高空作業的疾病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防暈倒墜落。
3.7.5承包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員設置應固定,直至項目結束。如因人員離職等不確定因素確需調換人員,需書面向發包方提出申請,征得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員調換;若項目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變動未征得發包方同意,扣款5000元/(人•天)。
3.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9其他
3.9.1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2)為本標段(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3)為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6)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7)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8)與本招標項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9)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0)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1)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12)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1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14)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6)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在線發售
4.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招標文件自愿購買,一經售出,費用不退。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資金已落實。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慨況
子耳河河口水電站于2006年4月16日和2006年5月11日#1、#2機組分別投入商業運行,是子耳河規劃“一庫三級”開發方案中的最末級電站。電站采用引水式開發,閘址位于子耳鄉老鄉政府上游約1km處,具有日調節能力,廠址位于子耳河河口左岸河坪子臺地,閘、廠址相距約7.3km。電站裝有2臺由東方電機廠生產的18MW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總引用流量為18.74m³/s,額定水頭219m,水輪機型號HLD368A-LJ-156,發電機型號SF18-10/3250,額定轉速600r/min,飛逸轉速1050r/min,綜合經濟指標較為優越。
2.2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2.2.1機變組
2.2.1.1河口水電站2臺水輪發電機組等級檢修(A/B/C)標準項目及非標項目、預防性試驗及技術監督項目。2025年河口#1機組A級檢修、#2機組C級檢修;2026年河口#1機組為C級檢修、#2機組為A級檢修。
2.2.1.2河口水電站2臺主變C級檢修標準項目及非標項目、預防性試驗及技術監督項目。
2.2.2公用輔助系統檢修
河口水電站廠用電、起重設備、通風空調系統、油系統、水系統、氣系統檢修標準項目及非標項目、預防性試驗及技術監督項目。
2.2.3泄洪通航設施檢修
河口水電站沖沙閘(1孔)、泄洪閘(2孔)、快速閘門(1孔)、清污機1套)、檢修閘門(2孔)檢修標準項目、預防性試驗及技術監督項目。
詳見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資質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或營業執照內有發電設備安裝、檢修及調試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施工的能力。
3.2.2投標人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投標人近18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3施工業績:投標人近3年具有單機16MW以上水電機組機電設備等級檢修的業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并安全穩定運行1年以上。
3.4財務狀況
3.4.1投標人近3年(2021年-2023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投標人應提交最近3個會計年度(2021年-2023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八章投標函及其附錄)。
3.5施工設備
3.5.1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其數量和品種應能滿足本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要求。
3.5.2若中標,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量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項目經理
3.6.1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3年以上(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6.2持有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機電工程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以上或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不得同時擔
任兩個及以上工程的項目經理。
3.6.3應有5年以上施工經歷,近3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擔任過3年以上的項目經理。
3.7人員要求
3.7.1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資格,并具有相同或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技術負責人應至少有1個類似項目施工經驗;安全負責人應至少有1個類似項目管理經驗。
3.7.2投入本項目的電氣檢修專業人員不得少于4人,機械檢修專業人員不得少于5人,上述人員組成中不包含安全負責人。
3.7.3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分別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和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書。
3.7.4高處作業人員應取得高處作業證,且必須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凡不適宜高空作業的疾病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防暈倒墜落。
3.7.5承包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員設置應固定,直至項目結束。如因人員離職等不確定因素確需調換人員,需書面向發包方提出申請,征得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員調換;若項目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變動未征得發包方同意,扣款5000元/(人•天)。
3.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9其他
3.9.1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2)為本標段(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3)為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6)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7)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8)與本招標項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9)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0)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1)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12)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1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14)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6)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在線發售
4.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招標文件自愿購買,一經售出,費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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