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 (陜西公司)寶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6 號機組
2.3 建設地點:陜西寶雞
2.4 建設規模:660MW
2.5 計劃工期:2025 年 05 月至 2026 年 12 月,建設工期 19 個月。其中設 備制造階段為 2025 年 5 月至 2026 年 8 月,歷時 15 個月,設備在 開工前 1 個月到場;現場施工階段暫定為 2026 年 9 月 0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4 日,歷時 75 天。(不包含機組冷卻)。
2.6 招標范圍:總承包模式,寶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6 號汽輪機高中 壓缸、低壓缸通流改造,它包括(但不限于此)該項目范圍內的勘察、設計, 設備制造和驗收、設備和材料供貨、保管、運輸,原設備的拆除和修理、新設 備的安裝、調試、試驗、試運行、資料移交及試運后的設備運行和維護的技術 服務、培訓等全部工作(包含原設備存在的主要缺陷消除、軸系中心調整、改 造范圍內的熱控設備及控制策略、168 小時試運行及消缺、售后服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 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 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 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 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 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近三年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并出具相應證明。
3.1.6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 600MW 及以上發電機組的汽輪機設計和制造 能力;須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壓力容器制造)或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壓力容器設計)資質,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 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內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600MW 及以上發電機組 汽輪機設計、制造、供貨或 600MW 及以上火電機組汽輪機 A 級檢修或 600MW 及 以上火電機組汽輪機通流改造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 格(專業類別為機電工程類),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600MW 及以上火電 機組建設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 600MW 及以上火電機組汽輪機 A 級檢修或 600MW 及以上火力發電機組汽輪機通流改造已竣工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允許最多 2 家單位聯合組成,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 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 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 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 議書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 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 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備單位須具有 600MW 及以上發電機組汽輪機的設計和制 造能力,須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壓力容器制造)或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壓力容器設計)資質;近 5 年須具有設計制造或設計改造過 2 個 600MW 發電 機組汽輪機的設備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須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600MW 及以上火電機組 建設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 600MW 及以上火電機組汽輪機 A 級檢修或 600MW 及以 上火電機組汽輪機通流改造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能夠 反映上述業績要求的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 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 績可提供用戶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能夠反映上述業績要求的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 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 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 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 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 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 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 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 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 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 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 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 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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