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關報批手續,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且已落實,具備招標條件。現受國家管網集團聯合管道有限責任公司西部分公司委托就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系統治安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范要求》GA1166-2014和《石油石化系統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GA 1551.6-2021等標準規范要求,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針對分公司沿線站場開展治安保衛服務。項目設10個崗點17個崗位,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組織符合要求的項目負責人、保安員,在分公司管道沿線場站開展場站進出站管理、治安保衛管理、安保防恐管理等工作內容。合同簽訂后,項目負責人及配置可根據公司最新要求動態調整。
2.2 招標范圍:
1.負責針對分公司管道沿線站場、維修隊基地、分公司機關開展保安服務。負責組織實施進站管理、治安保衛工作、安保防恐工作及分公司、作業區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開展日常訓練并參加分公司、作業區應急演練,發生應急情況時,應配合分公司、作業區落實安保防恐職責并組織人員疏散。
2.做好保安人員日常管理。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組織符合要求的項目負責人、保安員,配置在管道沿線站場門崗。其中烏魯木齊壓氣站、分公司機關執行24小時值守每班4人;達坂城原油站、瑪納斯壓氣站、703站執行24小時值守每班3人;新化站、705站、大豐站、烏魯木齊維修隊執行24小時值守每班2人;王家溝辦公樓執行24小時值守每班1人。以上保安人員住宿由甲方提供,伙食由投標人自行解決。投標人出具分公司沿線站場保安值守基礎方案并落實,分公司可根據季節、特殊時期、作業區(站隊)實際值守情況,對在崗人員進行動態調整,投標人應做好配合。
3.負責與當地公安機關、防恐辦等開展對接溝通,對當地公安機關、防恐辦相關要求嚴格落實并及時確認、反饋、匯報。
4.其他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3 項目實施地點:烏魯木齊分公司所轄克拉瑪依作業區:703站;瑪納斯作業區:瑪納斯壓氣站、705站、大豐站;烏魯木齊作業區:烏魯木齊壓氣站、新化站、達坂城原油站;王家溝作業區綜合樓;烏魯木齊維修隊、分公司機關等10個站點。
2.4 計劃實施周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資格要求:(1)投標人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未提供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將拒絕接受投標;(2)具有公安機關頒發的有效的《保安服務許可證》。
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類似項目業績不少于1項,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合同首頁、簽章頁、體現服務內容頁及合同金額)或業主單位出具的業績證明材料。
4.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未被處于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資不抵債、凍結、破產狀態(提供承諾函);需提供2022-2023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財務報告,(須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財務情況);成立時間不足1個財務年度的,須提供由投標人開戶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企業無需提供。
5.信譽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www.gsxt.gov.cn)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提供截圖);(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提供截圖);(3)2021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法人、法定代表人無行賄犯罪行為(提供承諾書和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截圖)。
6.其他要求:(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3)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管網集團和所屬單位的黑名單及限制交易名單。(4)投標人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結束時間:2024年11月18日18:00:00(北京時間)
本項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關報批手續,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且已落實,具備招標條件。現受國家管網集團聯合管道有限責任公司西部分公司委托就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系統治安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范要求》GA1166-2014和《石油石化系統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GA 1551.6-2021等標準規范要求,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針對分公司沿線站場開展治安保衛服務。項目設10個崗點17個崗位,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組織符合要求的項目負責人、保安員,在分公司管道沿線場站開展場站進出站管理、治安保衛管理、安保防恐管理等工作內容。合同簽訂后,項目負責人及配置可根據公司最新要求動態調整。
2.2 招標范圍:
1.負責針對分公司管道沿線站場、維修隊基地、分公司機關開展保安服務。負責組織實施進站管理、治安保衛工作、安保防恐工作及分公司、作業區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開展日常訓練并參加分公司、作業區應急演練,發生應急情況時,應配合分公司、作業區落實安保防恐職責并組織人員疏散。
2.做好保安人員日常管理。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組織符合要求的項目負責人、保安員,配置在管道沿線站場門崗。其中烏魯木齊壓氣站、分公司機關執行24小時值守每班4人;達坂城原油站、瑪納斯壓氣站、703站執行24小時值守每班3人;新化站、705站、大豐站、烏魯木齊維修隊執行24小時值守每班2人;王家溝辦公樓執行24小時值守每班1人。以上保安人員住宿由甲方提供,伙食由投標人自行解決。投標人出具分公司沿線站場保安值守基礎方案并落實,分公司可根據季節、特殊時期、作業區(站隊)實際值守情況,對在崗人員進行動態調整,投標人應做好配合。
3.負責與當地公安機關、防恐辦等開展對接溝通,對當地公安機關、防恐辦相關要求嚴格落實并及時確認、反饋、匯報。
4.其他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3 項目實施地點:烏魯木齊分公司所轄克拉瑪依作業區:703站;瑪納斯作業區:瑪納斯壓氣站、705站、大豐站;烏魯木齊作業區:烏魯木齊壓氣站、新化站、達坂城原油站;王家溝作業區綜合樓;烏魯木齊維修隊、分公司機關等10個站點。
2.4 計劃實施周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資格要求:(1)投標人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未提供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將拒絕接受投標;(2)具有公安機關頒發的有效的《保安服務許可證》。
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類似項目業績不少于1項,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合同首頁、簽章頁、體現服務內容頁及合同金額)或業主單位出具的業績證明材料。
4.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未被處于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資不抵債、凍結、破產狀態(提供承諾函);需提供2022-2023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財務報告,(須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財務情況);成立時間不足1個財務年度的,須提供由投標人開戶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企業無需提供。
5.信譽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www.gsxt.gov.cn)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提供截圖);(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提供截圖);(3)2021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法人、法定代表人無行賄犯罪行為(提供承諾書和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截圖)。
6.其他要求:(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3)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管網集團和所屬單位的黑名單及限制交易名單。(4)投標人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結束時間:2024年11月18日18:00: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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