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中心城區智能化改造工程EPC總承包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受招標人委托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凡符合相應要求的企業均可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中心城區智能化改造工程EPC總承包項目
2.2建設規模及內容:本項目建設內容為更換改造智能水表9萬具(每年更換3萬具)、鎖閉閥9萬個、止回閥9萬個、截止閥9萬個,增加網絡傳輸數據平臺、數據采集器、終端接受器。
2.3建設地點:烏蘭察布市集寧區。
2.4項目總投資:5530.00萬元
2.5計劃工期:2024年12月至2026年12月(注:上述工期僅作為編制投標文件的統一標準,實際工期以簽訂合同為準。)
2.6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各投標人均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項目實施能力。
3.2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單獨對本項目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均按無效標處理;
3.3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4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5各投標單位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活動;
3.6各投標單位被“中國裁判文書網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詢投標人及法定代表人結果顯示近三年有行賄犯罪記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活動;
3.7設計:投標單位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擬派的設計負責人須具備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工程師證書;
3.8施工:投標單位須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擬派的施工項目負則人須為本企業注冊的建筑工程貳級建造師、具有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無在建項目;
3.9本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若為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成員總數不超過3家。聯合體投標時,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牽頭人必須為施工單位。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否則視為無效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7日上午09:30(北京時間),逾期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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