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目概況
1.1.1項目簡述
李家峽水電站位于青海省尖扎縣與化隆縣交界處的黃河干流李家峽河谷中段,電站壩面所處海拔高度為2185米,裝有5臺單機容量為400MW的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
電站距省會西寧市直線距離55公里,全程高速;距最近的機場是西寧曹家堡機場(機場距西寧市區38公里);距屬地尖扎縣城區30公里;生產區(大壩廠房)距辦公生活區(坎布拉鎮牛灘大街)約5公里左右。
目前,委托人擁有各型車輛19輛(20座中巴車6輛、7座商務車2輛、越野車5輛、皮卡車1輛、面包車3輛、貨車1輛、雙排卡車1輛),后續會因電站生產經營需要,報廢處置或新購(含調入)車輛。現根據交通運輸服務工作需要,需委托車輛管理服務企業進行管理,配置管理人員及車輛駕駛人員共27人。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李家峽發電分公司2025~2027年交通運輸服務。
1.2.2主要工作內容
交通運輸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內容:
(1)負責委托人在其常駐服務地點、各工作管轄區域作業地點、員工上下班及倒班通勤、隨行出差、物資拉運、公休日及節假日值班(出車)、應急搶險救援、業務接待等事項的交通運輸。
(2)聘任準駕車型、人員數量、年齡、健康、社保等均滿足委托人人員要求、勝任安全駕駛的駕駛人員,并派駐至委托人駐點。
(3)建立健全人員和車輛的完整檔案資料。
(4)落實節假日、重大活動等期間的車輛封存、值班值守工作。
(5)落實車輛及車載物資、工器具的日常巡檢、維護保養、維修工作。
(6)落實車輛油料管理工作。
(7)落實車輛年審工作。
(8)配合完成報廢、新購(含調入)車輛相關的各級各類手續辦理。
(9)統計、分析公務用車單車運行成本。
(10)落實一體化班組建設工作。
(11)落實各級安全、審計、巡察等檢查查出的各類問題的整改閉環。
(12)做好交通事故事件的響應、調查、處置。
(13)落實受托人規章制度規定的各個工作事項或工作安排。
1.2.3項目服務地點、服務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項目服務地點
青海省黃南州尖扎縣坎布拉鎮李家峽水電站及各用車服務區域。
1.2.3.2項目服務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項目服務期限:本項目約定服務期限為三年(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但受托人須在每個年度接受委托人的年度履約評價和考核,評價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履行合同;當評價和考核不合格時,委托人將有權單方面終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合同的簽訂,已約定的服務期限三年亦自行終止,且委托人的該終止行為不能被視為違約,且委托人不接受任何索賠訴求。
1.2.4委托人為受托人可提供的便利
序號 |
用途 |
數量 |
提供使用時間 |
備注 |
1 |
辦公用房 |
2間 |
36個月 |
配辦公桌椅、文件柜等 |
2 |
車庫(含洗車房) |
22間 |
36個月 |
配滅火器、照明燈具,洗車消耗品需自備 |
3 |
車輛 |
19輛(現有) |
36個月 |
注:1、委托人為受托人無償提供上述用房,上述之外的辦公及其他用房由受托人自行解決。
2、工作期間,委托人為受托人無償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水、電資源。
1.3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車輛管理服務企業(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須載明有車輛管理服務內容)。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分包。
1.4.2企業信用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企業信用。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5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5年內,具有向至少2個派駐單位(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并承擔過交通運輸服務方面的合同業績,且每份合同業績投入駕駛人員數量不少于10人(附合同復印件,合同復印件至少應反映出合同首頁、合同簽名頁、主要工作內容、投入駕駛人員數量等內容)。
1.6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招標文件的獲取
1.7.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1.7.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