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20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二期55MW工程主體施工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煙臺市。
2.2 規 模: 本項目規劃裝機容量200MW,本期建設55MW。本期共安裝610Wp單晶N型雙面半片光伏組件90592塊。擬選用320kW組串式逆變器及12kW組串式逆變器。光伏發電單元經過逆變升壓至35kV后,經1回35kV集電線路匯集接入新建的光伏場區東北側升壓站升壓至220kV,之后通過1回220kV外送線路接入桃林融進匯集站。
2.3 標段劃分: 山東分公司辛安20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二期55MW工程主體施工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光伏場區位于山東省煙臺市海陽市辛安鎮丁字灣東側,南馬家村、海頭村西側,場址現狀為養殖池,自然地面標高在0m-2.0m之間。本期占地面積約963畝。
2.5 計劃工期: 本標段工程為項目二期工程,工期60天,計劃2024年12月1日開工,2025年1月30日完工,滿足項目并網發電條件。
2.6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本標段包括光伏廠區及升壓站區域分布式光伏樁基施工、固定支架安裝、組件安裝、交直流電纜敷設、逆變器安裝、接地安裝、箱變基礎及安裝、道路、圍欄、光伏場區通訊線纜敷設及安裝、光伏場區的視頻監控、集電線路土建施工、電纜敷設、養殖池改造加固等。
工作內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工程量清單):
本標段包括光伏廠區及升壓站區域樁基施工、固定支架安裝、組件安裝、交直流電纜敷設、逆變器安裝、接地安裝、箱變基礎及安裝、道路、圍欄、光伏場區通訊線纜敷設及安裝、光伏場區的視頻監控、集電線路土建施工、電纜敷設、養殖池改造加固等。
工作內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工程量清單):
(1)光伏場區及升壓站區域土建施工、設備基礎、設備安裝及調試。預應力混凝土管樁采購、安裝(含試樁)。
(2)養殖池區域的合并、清淤、護坡、閘門安裝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等。
(3)本工程建設所需的設備及材料的設備卸車、到貨驗收、二次倒運、入場轉運及現場保管等工作及相關費用(含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壓車費)均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應充分考慮并承擔甲供光伏組件、箱變等無法進入升壓站、光伏場的二次轉運的工作及費用。
(4)本工程集電線路臨時征用地、土建施工(包括光伏場區至升壓站電纜溝)、輔助設施、線路跨越穿越、高壓供電線路改造、線路參數測試、線路標示牌、接地電阻測試等、接地、施工輔助措施、警示牌、電纜及光纜敷設、質監站質量監督驗收等工程協調(跨越公路、輸電線路、臨時征租地、青苗、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等的協調與賠償、線路走廊的清理、線路路徑上(含路徑線下走廊)的障礙物清理及補償,并滿足線路安全運行的相關要求等)、移交前的維護保通等所有相關工作。
(5)投標人負責征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及影像留存;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棄土場用地等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補償、復原、復耕、恢復工作。
(6)投標人配合項目本工程并網手續辦理以及水保、環保、消防、安全、職業病和竣工驗收、防雷接地等所有專項的施工及驗收等相關工作。
(7)負責本標段施工期水環保監測,編制施工期水環保監測報告以滿足水環保驗收要求。
(8)負責相關民事問題的協調。
(9)負責達到滿足現場施工、安裝、調試、并網要求的其它工作,負責并網驗收相關費用。
(10)負責本項目的勘測定界圖、土地評估報告、電網驗收等費用,相關費用含在投標報價中。
說明:升壓站內含分布式光伏區域。
本標段與一期主體施工標段分界點為一二期養殖池中間道路(道路南側屬于二期施工標段);本標段與取排水施工標段分界點為光伏廠區進水渠西側道路(西側道路屬于取排水施工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試類二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須具有至少2項單體容量不低于50兆瓦的光伏主體工程施工總承包(至少包括土建和安裝項目)合同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及發票等掃描件(含首頁、合同蓋章頁、反映合同相關內容關鍵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項目經理要求:項目經理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電子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須為投標人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項目經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需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1項光伏發電項目主體施工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0月25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0月3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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