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西寧發電分公司2025年至2028年安保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中標后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1項目概況
為確保西寧發電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秩序穩定,結合反恐怖重點目標單位工作要求及分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實際,須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安保服務單位開展分公司治安保衛服務工作。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及內容
受托方須配備40名治安保衛人員(含1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兼任保安隊長),協助委托方開展治安保衛管理工作,服務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內容:
(1)負責全廠定期、不定期巡邏執勤工作。發現、處置可疑情況并制止不法侵害、排除各種不安全因素。每次巡邏執勤均應如實填寫執勤巡邏日志。
(2)負責全廠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如遇恐怖襲擊、火災、爆炸、盜竊、破壞、斗毆、尋釁滋事等突發事件,及時向分公司報告。根據分公司指示或結合突發事件實際及時進行制止或處理。在緊急情況下,保安隊長可針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但要做好處置措施、及時匯報,同時保護好現場。
(3)負責人員車輛的準入(出)日常管理工作。門衛治安保衛人員認真登記進出人員信息并落實訪客管理要求;認真登記臨時出入廠區小型車輛具體信息并形成登記臺賬;認真登記貨運車輛進入廠區物資信息,出廠時審驗分公司出具的出門證及所載物資明細后予以放行。指揮疏導出入車輛、人員,清理無關人員、車輛,維護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穩定。
(4)負責委托方的大型聚集活動、應急演練、大(小)修等現場秩序維持工作。
(5)負責根據反恐工作相關要求協助分公司做好反恐怖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組織反恐怖專項演練、應急處置、反恐怖基礎臺賬建立等工作。
(6)根據委托方的要求負責分公司生產現場重點物資設備的守護保衛工作。
(7)負責提供保障日常反恐怖工作及治安保衛工作相關人員的物防設備及勞動保障用品。
(8)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所駐派人員專業知識培訓、體能訓練等工作,并形成相關的記錄及臺賬。
1.2.2項目實施地點及工期:
1.2.2.1項目實施地點:
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甘河工業園區西區西寧發電分公司
1.2.2.2項目實施期限:
本項目約定服務期限為三年,暫定2025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具體開始時間待合同簽訂后以委托方書面通知為準,總工期不變。合同三年共簽訂一次,投標人須在每個年度結束前2個月,接受委托方的年度履約評價和考核,評價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執行下一年度工作;當評價和考核不合格時,委托方將有權單方面終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的合同,已約定的三年服務期限亦自行終止,且委托方的該終止行為不能被視為違約、不接受任何索賠訴求。
1.2.2.3其他條件:委托方提供食堂1間和宿舍5間,并免費提供生活水電;投標人自行負責房間內設施、通勤、餐食、被褥等日常生活所需。
1.3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 并具有由公安機關備案并頒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的安保服務企業。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及分包。
1.4.2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5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5年內,具有至少2個已完成的與本項招標內容目相同或相似的安保服務合同業績,且每份合同業績投入安保人員的數量不少于20人(須附合同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首頁、簽字頁、主要工作內容、既往服務業主滿意度評價等)。
1.6主要人員資格
項目負責人(保安隊長):提供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和保安上崗證,須為投標方在冊人員。
1.7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8招標文件的獲取
1.8.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1.8.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
1.1項目概況
為確保西寧發電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秩序穩定,結合反恐怖重點目標單位工作要求及分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實際,須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安保服務單位開展分公司治安保衛服務工作。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及內容
受托方須配備40名治安保衛人員(含1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兼任保安隊長),協助委托方開展治安保衛管理工作,服務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內容:
(1)負責全廠定期、不定期巡邏執勤工作。發現、處置可疑情況并制止不法侵害、排除各種不安全因素。每次巡邏執勤均應如實填寫執勤巡邏日志。
(2)負責全廠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如遇恐怖襲擊、火災、爆炸、盜竊、破壞、斗毆、尋釁滋事等突發事件,及時向分公司報告。根據分公司指示或結合突發事件實際及時進行制止或處理。在緊急情況下,保安隊長可針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但要做好處置措施、及時匯報,同時保護好現場。
(3)負責人員車輛的準入(出)日常管理工作。門衛治安保衛人員認真登記進出人員信息并落實訪客管理要求;認真登記臨時出入廠區小型車輛具體信息并形成登記臺賬;認真登記貨運車輛進入廠區物資信息,出廠時審驗分公司出具的出門證及所載物資明細后予以放行。指揮疏導出入車輛、人員,清理無關人員、車輛,維護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穩定。
(4)負責委托方的大型聚集活動、應急演練、大(小)修等現場秩序維持工作。
(5)負責根據反恐工作相關要求協助分公司做好反恐怖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組織反恐怖專項演練、應急處置、反恐怖基礎臺賬建立等工作。
(6)根據委托方的要求負責分公司生產現場重點物資設備的守護保衛工作。
(7)負責提供保障日常反恐怖工作及治安保衛工作相關人員的物防設備及勞動保障用品。
(8)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所駐派人員專業知識培訓、體能訓練等工作,并形成相關的記錄及臺賬。
1.2.2項目實施地點及工期:
1.2.2.1項目實施地點:
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甘河工業園區西區西寧發電分公司
1.2.2.2項目實施期限:
本項目約定服務期限為三年,暫定2025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具體開始時間待合同簽訂后以委托方書面通知為準,總工期不變。合同三年共簽訂一次,投標人須在每個年度結束前2個月,接受委托方的年度履約評價和考核,評價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執行下一年度工作;當評價和考核不合格時,委托方將有權單方面終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的合同,已約定的三年服務期限亦自行終止,且委托方的該終止行為不能被視為違約、不接受任何索賠訴求。
1.2.2.3其他條件:委托方提供食堂1間和宿舍5間,并免費提供生活水電;投標人自行負責房間內設施、通勤、餐食、被褥等日常生活所需。
1.3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 并具有由公安機關備案并頒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的安保服務企業。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及分包。
1.4.2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5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5年內,具有至少2個已完成的與本項招標內容目相同或相似的安保服務合同業績,且每份合同業績投入安保人員的數量不少于20人(須附合同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首頁、簽字頁、主要工作內容、既往服務業主滿意度評價等)。
1.6主要人員資格
項目負責人(保安隊長):提供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和保安上崗證,須為投標方在冊人員。
1.7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8招標文件的獲取
1.8.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1.8.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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