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哈密能源化工一階段煤制油工程煤制合成氣聯合裝置總體設計和基礎設計及技術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哈密能源集成創新基地項目(一階段煤制油工程)
建設單位: 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巴里坤縣新興產業園三塘湖岔哈泉區
哈密能源集成創新基地項目由 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獨資建設,項目選址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巴里坤縣,擬于十四五期間開工建設。項目按照統籌規劃、分階段建設的原則實施,其中一階段建設煤制油工程,配套建設煤礦(含輸煤設施)、廠外鐵路、供水、供電、新能源、碳捕集封存與利用(CCUS)和生產指揮中心等工程。煤制油工程依托淖毛湖礦區岔哈泉區塊煤源為原料,建設400萬噸/年煤制油工程及配套附屬設施,項目占地約411公頃,總投資約560億元,主要建設煤制油生產裝置、煤氣化裝置、配套公輔裝置和環保設施等共計19套工藝裝置,產品包括油品、液體蠟、瀝青焦、硫磺、硫酸銨等。項目采用先進的煤制油技術,耦合新能源和綠氫,打造現代化的綠色低碳綜合能源示范基地,持續推動現代煤化工產業“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發展,在新技術應用、產業升級創新、產業孵化、帶動稅收、就業等方面,為我國煤制油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當地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本項目全項目建設周期共46個月(可研批復起),暫定中交日期為2027年10月31日。
以上項目信息以最新版可研報告為準。
本次招標的煤制合成氣聯合裝置包含煤氣化裝置和變換裝置,為哈密能源集成創新基地項目(一階段煤制油工程)項目中的主要工藝生產裝置。裝置介紹及規模等見第五章“招標人要求”。
2.1.2招標范圍:投標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設項目總體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廠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錄的要求及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要求前提下完成煤氣化裝置、變換裝置所覆蓋范圍內的總體設計、基礎設計和樁基詳細設計工作,并承擔煤氣化區域總體設計、設計協調和技術服務工作。詳見招標文件“招標人要求”。
2.1.3標段(包)劃分:一個標段。
2.1.4服務期限:按總體院的項目總體設計進度完成裝置總體設計;基礎工程設計在工藝包完成后2個月內完成。具體的項目進度計劃詳見第五章“招標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綜合甲級設計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2種業績:
①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并提供煤氣化裝置(粉煤氣化爐單爐日處理煤量不低于2000噸,且總有效氣產量不低于 45 萬 Nm3/h(CO+H2))的基礎工程設計或詳細設計或EP/EPC總承包業績至少1份,且通過性能考核。
②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并提供煤氣化區域(至少包含粉煤氣化裝置和變換裝置,且總有效氣產量不低于45萬Nm3/h(CO+H2))的總體設計或基礎設計或詳細設計或EP/EPC總承包業績至少1份,且通過性能考核。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通過性能考核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煤氣化裝置(采用粉煤氣化爐且總有效氣產量不低于45萬Nm3/h(CO+H2))的基礎設計或詳細工程設計或EP或EPC總承包的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最終用戶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1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