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夏縣光伏發電二期100MW項目EPC總承包 ,已由項目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 企業自籌20.0%銀行貸款80.0%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 公開招標 。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本項目總規劃容量為100MW(交流側容量),直流側容量為130MW,本期一次建成。光伏發電工程主要由發電系統光伏組件、低壓輸配電系統、高壓輸變電系統、生產管理區組成。夏縣光伏發電二期100MW項目通過夏縣光儲一期升壓站送出,并在夏縣光伏一期升壓站內擴建一臺200MVA主變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中電夏縣光伏發電二期100MW項目EPC總承包
標段(包)內容:負責完成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包括通水、通電通訊、通路、場地平整、臨建設施等),所有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接卸、驗收、倉儲保管、二次倒運,以及運輸道路的協調和修復、清障、改造、加固及賠償,總承包項目管理,工程保險,組件檢測,調試,驗收(包括專項驗收),并網送電等手續辦理,培訓,移交生產,工程質量保修等內容均屬于承包人承包范圍,承包人必須確保項目完全滿足發包人正常使用且滿足本合同要求的所有功能和標準,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電站移交前必須滿足電網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協助業主完成所需的相關審批手續。
2.1光伏區及升壓站工程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土建施工及安裝、調試驗收、質量保證期內的保修服務、用電、用水。
2.2負責本項目的工程一切險費用;辦理項目質監、竣工驗收、專項驗收等驗收手續及獲取相關文件;負責辦理工程移交給發包方后的質保服務及全部工程、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2.3負責建設期臨時占地補償、道路租地及補償、集電線路征租地費及補償費;
項目實施全過程協調(包括但不限于租地協調等相關工作;與各級村、鄉鎮、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物權單位的協調,并承擔有關費用;阻工協調;與電網的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等;負責招標人要求的其他零星配合工作等。配合生產準備等一攬子交鑰匙工作。
2.4招標范圍中雖然未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環水保措施等,也應由承包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3、質量標準: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合格,即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和招標文件要求;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合格,即符合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和相關技術標準要求、招標文件和設計文件要求。
4、工期要求: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1月上旬,計劃完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具體以實際工程進度為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中電夏縣光伏發電二期100MW項目EPC總承包
投標人資格要求:1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 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具備足夠的營運資金承擔本項目,需提供近三年(2021-2023)經第三方審計的完整的財務報告;
3 投標人須同時具有電力行業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4 投標人應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5業績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至今)須具有至少一項單項合同規模在100MW及以上光伏工程的EPC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業績,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頁、范圍頁或技術協議、簽字頁等復印件)。
6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機電工程專業),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合同實施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設計負責人須具有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或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執業證書;
7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狀況,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8投標人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信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記錄。近三年內無合同糾紛、訴訟記錄,在其它類似施工項目未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9投標人應不屬于國家有關部門所界定的具有腐敗、欺詐行為的不合格投標人;
本標段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4-10-09 10:00:00 至 2024-10-1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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