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163/17-XS-006)
一、 招標條件
華電新疆發電 技改項目(副產品銷售類)紅雁池粉煤灰綜合利用招標-第三次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按項目實際規模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按招標文件要求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粉煤灰綜合利用(CHDTDZ163/17-XS-00601):負責銷售 2024 年 10 月-2025 年 09 月期間新疆紅雁池發電 2×330MW 機組產生的粉煤灰,預計 30 萬噸,夏季 13 萬噸、冬季 17 萬噸。。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粉煤灰綜合利用】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或已與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簽訂有效的合作協議。 8.投標人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投標人應具備固廢消納(綜合利用)或處置或貯存能力,投標人需提供滿足固廢消納、處置、存儲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合法證明材料至少包括綜合利用、處置、貯存場所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手續及按要求辦理的排污許可證) (2)投標人需提供與具備消納(綜合利用)或處置或貯存能力的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或與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或倉庫簽訂的合同,投標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貨合同或合同掃描件,以及合同單位滿足固廢消納、處置、存儲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合法證明材料至少包括綜合利用、處置、貯存場所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手續及按要求辦理的排污許可證)。 9.業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為準)合同業績至少1項,每項業績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粉煤灰銷售合同業績; (2)粉煤灰處置合同業績; (3)粉煤灰運輸合同業績。 業績必須真實,并提供相關業績表及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簽字蓋章頁、服務范圍或技術協議、服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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