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江西南昌清能公司南昌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期項目建設地點為南昌縣、經開區。本工程為屋面光伏發電項目,屋面光伏支架置于已建建筑屋面,不考慮工程地質對本工程影響。本項目預計容量10.47MW。
2.2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設計(包括光伏組件至并網點的全部工程勘察、接入系統方案設計、屋面加固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竣工圖)、合規手續辦理及所必須的審查服務;
(2)所有設備材料采購,除組件甲供外,包括(不限于):預制艙、箱變、SVG、并網柜、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消防設備等;
(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裝、施工協調(包括但不限于:屋面交付、廠房停電接入、線路開挖、橋架安裝、箱變、SVG、預制倉基礎選址、施工、電網接入等)、臨時用地、試驗及檢查測試(含屋頂的承載力檢測、屋面防水檢測及加固、防水施工)、甲供設備二次轉運和保管;
(4)調試并網,包括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辦理等全部并網接入工作、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
(5)工程驗收,包含消缺、驗收、交付投產、性能試驗、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移交、專項驗收(檔案等工程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
(6)質保期內的消缺、服務、培訓;
(7)手續辦理;
(8)負責合作開發園區的協商、收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證或產權證明、電量、電費結算信息等資料)、現場勘查及測量,確保園區屋頂資源條件符合國家、行業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
(9)負責協助所有園區與發包方簽訂合作協議﹔根據當地電網公司要求,負責協助所有園區辦理報裝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報裝申請、購售電協議簽訂、并網手續等);協助發包人園區的一切付款手續(如有);
(10)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負責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
(11)負責該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會、辦理接入系統設計以及接入系統審查會等項目技術經濟評審會的承辦及費用;
(12)為完成本項目所需要的其他工作,對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13)含接入華能集控中心及一日經營核算系統,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對外協調工作。
2.3工期要求:本工程項目總工期約6個月,正式開工后180日內完成全容量并網投產。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9月15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江西分公司南昌清能公司南昌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資質要求:
(1)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單位)具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單位)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
(3)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單位)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業績要求:
(1)若獨立投標的,投標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1項光伏工程(包括集中式、工商業分布式、戶用分布式)EPC總承包業績,上述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2)若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聯合體成員設計單位具有至少1項光伏工程(包括集中式、工商業分布式、戶用分布式)設計業績,聯合體成員施工單位具有至少1項光伏工程(包括集中式、工商業分布式、戶用分布式)施工總承包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聯合體EPC業績需提供明確牽頭人及分工的聯合體協議書,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應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提供證明文件(一級建造師需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4 其他要求: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成員不超過兩家,聯合體牽頭單位由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承擔。聯合體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成員承包范圍、職責分工。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本項目投標報名、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事項,且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標段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9月02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9月09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期項目建設地點為南昌縣、經開區。本工程為屋面光伏發電項目,屋面光伏支架置于已建建筑屋面,不考慮工程地質對本工程影響。本項目預計容量10.47MW。
2.2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設計(包括光伏組件至并網點的全部工程勘察、接入系統方案設計、屋面加固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竣工圖)、合規手續辦理及所必須的審查服務;
(2)所有設備材料采購,除組件甲供外,包括(不限于):預制艙、箱變、SVG、并網柜、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消防設備等;
(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裝、施工協調(包括但不限于:屋面交付、廠房停電接入、線路開挖、橋架安裝、箱變、SVG、預制倉基礎選址、施工、電網接入等)、臨時用地、試驗及檢查測試(含屋頂的承載力檢測、屋面防水檢測及加固、防水施工)、甲供設備二次轉運和保管;
(4)調試并網,包括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辦理等全部并網接入工作、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
(5)工程驗收,包含消缺、驗收、交付投產、性能試驗、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移交、專項驗收(檔案等工程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
(6)質保期內的消缺、服務、培訓;
(7)手續辦理;
(8)負責合作開發園區的協商、收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證或產權證明、電量、電費結算信息等資料)、現場勘查及測量,確保園區屋頂資源條件符合國家、行業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
(9)負責協助所有園區與發包方簽訂合作協議﹔根據當地電網公司要求,負責協助所有園區辦理報裝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報裝申請、購售電協議簽訂、并網手續等);協助發包人園區的一切付款手續(如有);
(10)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負責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
(11)負責該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會、辦理接入系統設計以及接入系統審查會等項目技術經濟評審會的承辦及費用;
(12)為完成本項目所需要的其他工作,對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13)含接入華能集控中心及一日經營核算系統,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對外協調工作。
2.3工期要求:本工程項目總工期約6個月,正式開工后180日內完成全容量并網投產。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9月15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江西分公司南昌清能公司南昌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資質要求:
(1)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單位)具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單位)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
(3)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單位)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業績要求:
(1)若獨立投標的,投標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1項光伏工程(包括集中式、工商業分布式、戶用分布式)EPC總承包業績,上述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2)若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聯合體成員設計單位具有至少1項光伏工程(包括集中式、工商業分布式、戶用分布式)設計業績,聯合體成員施工單位具有至少1項光伏工程(包括集中式、工商業分布式、戶用分布式)施工總承包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聯合體EPC業績需提供明確牽頭人及分工的聯合體協議書,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應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提供證明文件(一級建造師需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4 其他要求: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成員不超過兩家,聯合體牽頭單位由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承擔。聯合體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成員承包范圍、職責分工。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本項目投標報名、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事項,且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標段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9月02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9月0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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