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新疆煤制氣有限公司準東2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凈化裝置總體設計、基礎工程設計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為實現新疆煤炭資源就地轉化,構建新型現代化工業體系,推動煤制油、煤制氣、清潔能源一體化產業發展,擬在新疆準東西黑山產業園內建設 新疆煤制氣有限公司準東2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空分裝置、煤氣化裝置(固定床氣化、煤氣水分離、氨酚回收及變換)、凈化裝置(合成氣冷卻、酸性氣體脫除、制冷及CO2壓縮和50萬噸/年CCUS裝置)、甲烷化裝置(高溫甲烷化、天然氣壓縮及干燥裝置、液化天然氣裝置)、硫回收裝置、發電和新能源(150MW光伏,1萬Nm³/h電解水制氫)以及為工藝裝置配套的鍋爐裝置、公用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等。項目總投資約170.61億元(含增值稅)。項目建成后,年產天然氣18.33億Nm3、液化天然氣(LNG)1.67億Nm3、石腦油2.33萬噸、中油6.13萬噸、焦油4.33萬噸、粗酚1.90萬噸、液氨2.48萬噸、硫磺1.8萬噸、硫銨0.62萬噸、液體CO250萬噸。
本項目于2024年4月30日通過 投資決策批復。
招標范圍:投標人負責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凈化裝置(酸性氣體脫除、制冷及CO2壓縮、凈化尾氣處理(RTO或TO)、50萬噸/年CCUS單元)總體設計和基礎工程設計服務。
(一)項目總體設計
1.按照中石化《石油化工大型建設項目總體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2-2016),完成招標范圍內裝置的總體設計,對最終提交的設計文件的完整性、統一性負責。
2.配合總體院完成《項目統一設計管理規定》編制。
3.配合招標人開展項目總體設計審查,并按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總體設計文件。
4.配合總體院開展專項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總平面布置、全廠水平衡、全廠碳平衡、鹽平衡、能源平衡等關鍵涉及全廠系統等專項研究。
5.配合總體院完成界面條件并更新維護。
6.根據批復的可研報告和各裝置技術方案,對凈化裝置(酸性氣體脫除、制冷及CO2壓縮、凈化尾氣處理(RTO或TO)、50萬噸/年CCUS單元)配置方案進行持續優化。
7.協助招標人做好專利商的選擇,參加工藝包開工會、審查會及接收工藝包工作。
詳見發包人技術要求:
(二)基礎工程設計
負責其工作范圍內的基礎工程設計工作。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按照中石化《石油化工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工廠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4-2016)完成基礎工程設計。
2.編制長周期設備采購技術文件,向招標人提供采購技術支持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參加考察、技術交流、談判、審核技術文件等)。
3.組織開展HAZOP分析(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及SIL評估(安全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QRA(定量風險評價)工作,并負責落實分析、評估意見。
4.配合招標人開展分工范圍內基礎工程設計審查,并按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直至取得國家能源集團批復。
5.負責裝置基礎工程設計總體性文件的編制,包括但不限于基礎工程設計總說明、總概算及九大專篇。
6.配合招標人外委的節能、環境影響、安全、職業衛生、水資源、水土保持等專項評價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7.配合招標人開展安全、職業衛生、固體廢物利用、智慧工廠建設等專篇的審查工作,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
8.負責編制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的技術附件。
9.配合總體院編制項目鳥瞰圖,并更新維護。
10.配合招標人辦理不動產登記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11.配合總體院編制全廠公用工程及物料平衡、能量平衡等。
12.協助招標人對消防等專項設計的報審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
13.為招標人提供的相關技術支持與服務內容。
4.采購技術支持;
詳細內容見附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招標技術附件。
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其他
服務期限(服務):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提交供審查的總體設計;合同簽訂后,4個月內提交供審查的基礎工程設計。服務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服務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準東項目現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設計資質證書:綜合甲級設計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制天然氣項目凈化裝置(低溫甲醇洗或酸性氣體脫除裝置)或項目投資額在100億元及以上的煤化工項目凈化裝置(低溫甲醇洗或酸性氣體脫除裝置)或有效合成氣(CO+H2)/粗煤氣/變換氣+未變換氣處理量不小于60萬Nm3/h凈化裝置(低溫甲醇洗或酸性氣體脫除裝置)的總體設計或基礎工程設計或詳細工程設計或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注:若合同中無法體現關鍵信息,用戶證明中有所體現也視為有限業績)。(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份煤制天然氣項目凈化裝置(低溫甲醇洗或酸性氣體脫除裝置)或項目投資額在100億元及以上的煤化工項目凈化裝置(低溫甲醇洗或酸性氣體脫除裝置)或有效合成氣(CO+H2)/粗煤氣/變換氣+未變換氣處理量不小于60萬Nm3/h凈化裝置(低溫甲醇洗或酸性氣體脫除裝置)的總體設計或基礎工程設計或詳細工程設計或EPC的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的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7-18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7-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