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四川華電越西縣普雄鎮2.05MW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1.01MW和1.04MW光伏電站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工期92日歷天,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光伏電站的項目管理、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施工臨時工程;調試、試驗、質量監督、并網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達標投產、移交生產,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環保措施等全部工作(光伏組件、逆變器、電纜采用集團公司框采結果,費用均含在EPC合同中)。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CHDTDZ046/16-ZB-11601 |
四川華電越西縣普雄鎮2.05MW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電站的項目管理、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施工臨時工程;調試、試驗、質量監督、并網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達標投產、移交生產,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環保措施等全部工作(光伏組件、逆變器、電纜采用集團公司框采結果,費用均含在EPC合同中)。 |
500 |
我公司標書費發票為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可選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紙質發票),投標單位可登錄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開票信息登記”菜單中設置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類型;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及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四川華電越西縣普雄鎮2.05MW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至少應具有以下任一資質:
①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行業乙級(新能源發電)及以上設計資質;
②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必須有累計1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電站EPC總承包業績。業績證明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內容;如提供已完(投運)項目的業績,則還需提供證明材料:加蓋用戶簽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等可以用于證明的材料。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04-30 13:23到2024-05-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