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河南公司焦作電廠焦作鑫恒重工機械有限公司4.64MWp屋頂光伏發電項目EPC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項目建設地址位于河南省焦作市馬村區東海大道與翠微路交叉口西北側,規劃利用馬村區焦作鑫恒重工機械有限公司廠區內3座鋼結構彩鋼瓦廠房屋頂進行光伏建設,可用規劃面積約為 36000 ㎡,擬建設一座4.63536MWp的分布式光伏電站。本項目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本工程選用580Wp單晶硅光伏組件7992塊,經20臺225kW組串式逆變器逆變輸出0.8KV電壓,分別經三臺箱式變壓器(1000KVA//1600KVA/2000KVA)升壓至10KV,三臺箱變高壓側采用逐級順次串聯的方式匯集至高壓進線開關柜,接入新建1座10kV預制艙式開關站內10KV母線上,最終通過10KV光伏電站出線1回電纜接至翠微線原T接桿斷路器側接線柱處并入電網。
河南公司焦作電廠焦作鑫恒重工機械有限公司4.64MWp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于2023年6月1日完成焦作市馬村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2023年9月21日完成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2024年1月28日取得國家能源集團河南電力有限公司立項批復。
2.1.2 招標范圍:項目采用EPC總承包交鑰匙工程,投標人最終提交的應為一個完整的可直接用于并網發電且完成達標投產,各分部、分項功能完備,具備獨立運行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工程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設計及接入系統設計;除光伏組件、逆變器之外所有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項目并網手續的辦理;土建及安裝工程施工;檢驗、檢測及調試、試運、培訓、質保、工程驗收、移交生產;施工場地及地方關系協調;生產數據信號接入河南公司光伏智慧管控平臺;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工作等。具體如下:
(1)勘察設計:負責項目前期勘察、地質勘查(詳勘),初步設計(含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及竣工圖設計、發電場發電系統、接地系統、沖洗系統、生產數據系統、集電線路、預制艙式開關站勘察設計、接入系統方案設計(含一次和二次),送出線路設計等。
(2)材料、設備采購:負責項目所需材料設備,除光伏組件、逆變器外,均由投標人采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支架、箱變、電纜、并網柜、接入系統(含一次系統、二次系統、保護及通訊系統)、送出線路、監控系統等所有設備材料及軟件系統采購;負責所有設備及材料(含甲供材)的接卸車、運輸、二次倒運、保管,做好設備管理臺賬;負責為滿足設備安全運行必要的工器具與所需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設計聯絡、人員培訓等。
(3)施工及安裝工程:負責光伏組件、夾具、支架安裝及調試、逆變器、集電線路、接地系統、消防系統、沖洗系統、箱變、并網柜、監控系統等所有設備的安裝及調試;負責箱變、預制艙式開關站基礎施工;負責施工用電和用水臨建設施、屋頂防護欄桿、環境保護工程施工;負責送出線路安裝施工,通訊調度系統、保護系統、監控系統安裝及調試,并通過技術監督檢查;負責施工期間場地及設備設施的拆除、破損修復;負責標準化建設;負責所需地上附著物補償、臨時施工占地賠償;負責設備堆場租地、堆場建設、定期維護和退場復墾工作;負責與工程有直接關系的其它工程項目;生產數據信號接入國家能源集團河南電力有限公司光伏智慧管控平臺,相關設備供貨、安裝、調試等費用均由投標人負責。
(4)檢測、檢驗及試驗驗收:負責所有設備、材料(包含光伏組件、逆變器)到場驗收,抽樣檢測及實驗;負責系統調試、整套試運、消缺、性能試驗、整套性能考核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等,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NB/T 32036-2017)》中所有檢驗、檢測及調試、試運工作;負責工程建設中當地行政部門對環保、消防、節能、規劃、防雷、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等檢查和驗收,負責取得驗收文件(如有);負責消防整體驗收報備、辦證;負責辦理并網前、后的各項試驗及驗收手續,并取得相應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審查手續、電能質量測試、保護定值計算等)通過電網評審;負責物資代保管(本標段所有物資);負責檔案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整理完整的符合建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檔案資料,并于竣工驗收前完成檔案專項驗收及整改工作,按要求按期完成移交。
(5)協調:負責入場施工協調及有關手續辦理并承擔會議費、評審費、資料費、保險費、培訓費、手續辦理費等所需費用;負責與地方政府及廠區業主溝通協調,辦理項目開工所需的專項手續;按照招標人及廠區業主管理規定,完善現場安全設施、防護設施、安全文明施工、文明生產措施、風險管控等管理措施,制定符合廠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滿足廠區業主管理要求的專項施工方案;根據廠區業主廠用電系統現狀,負責廠內接入設計改造、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驗收等;協調廠區業主方簽訂開工確認函,確保順利進場施工(并承擔一切相應責任);負責辦理本項目涉及的安全、環保、職業衛生三同時、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消防等所有手續,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因投標人協調不力(包括但不限于與地方政府、廠區業主方或其它第三方),導致工程無法實施或不能順利實施的,由投標人承擔一切責任。
(6)本項目視頻監控系統、電量信息、逆變器及箱變工作狀態信息,采用計算機監控的控制方式,實現開關站可靠、合理、完善的控制、建設和測量,并具備遙控、遙調、遙信、遙測等全部遠動功能。
(7)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服務等所需費用均屬于本次招標范圍由投標人負責。對招標范圍內,如果有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施工、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安裝、設備或服務,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招標文件中存在的與設計、數據、規格或方法有關的任何缺陷、錯誤或疏漏,均不能減輕或免除投標人的責任。
2.2 其他:初步設計文件(含接入系統設計文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招標人及電網公司審查,本工程工期4個月,擬自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時間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04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4.5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光伏發電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光伏發電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4-1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4-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