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41.536MW/41.536MWh光伏配套儲能項目EPC總承包,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項目儲能系統擬建于220kV升壓站西側,建設容量暫定為41.536MW/41.536MWh的儲能電站(具體容量按照項目實際需求配置),電池組通過電芯、模組、電池柜等經串、并聯組合,其中#1主變配儲為4套3.379MW/3.379MWh單元,共13.516MW/13.516MWh,#2主變配儲為4套3.379MW/3.379MWh單元+1套3.108MWh單元,共16.624MW/16.624MWh,#3主變配儲為3套3.108MW/3.108MWh單元+1套2.072MW/2.072MWh單元,共11.396MW/11.396MWh。每個儲能集裝箱單元經儲能升壓變流一體機升壓至35kV后,經35kV集電線路匯集接入站內220kV升壓站低壓側并網。35kV線路工程、對側35kV間隔擴建工程及相關的調度、通信系統及二次系統等均包含在本次項目范圍。
2.2 招標范圍:
儲能系統(儲能電池采用磷酸鐵鋰電池)所需全套設備的供貨,包括磷酸鐵鋰電池、儲能雙向變流器(PCS)、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柜內的配套設施(含冷卻系統、高壓箱、環境監測、配電、消防等)、交流匯流設備和相關電力電纜及通信線纜;儲能需滿足場區相關電氣一、二次設備、通訊機柜接入要求以及電網要求的自動控制系統(滿足配套新能源項目的自動控制及通訊等,負責儲能系統接入光伏系統與廠內遠動系統相關改造,對RTU、PMU、故障錄波器等所需配套系統進行改造等)接入要求,配合移交生產驗收、竣工驗收;儲能站用變、匯集站設計施工及其配套設備;35kV線路工程設計施工及其配套設備;35kV間隔擴建工程設計施工及其配套設備;整體系統質保期限的相關服務(包含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乙方需完成本協議規定的儲能系統相關土建、安裝,以及建筑、配套輔助設備(如站用變)等儲能電站電網及能源主管部門驗收標準要求的內容。
本次招標儲能系統擬采用直流1500V儲能系統設計方案,并網電壓等級為35kV。
本項目直流側集裝箱設備采用招標方生產設備,該設備費用應含在投標報價內。
投標人應保證用于本項目的所有設備、材料均滿足國家法律、法規,電網及本協議規定的技術標準及要求。
2.3 招標控制價:詳見招標文件。
2.4 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汕頭41.536MW/41.536MWh光伏配套儲能項目EPC總承包技術規范書》(招標階段稱“技術規范書”,簽訂合同時稱“技術協議”)。
2.5 計劃工期
本項目總工期為180日歷天,自合同生效且現場滿足施工條件之日起至項目施工結束、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并網運行進入商業運行為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
3.2 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力、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在業內具備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誠信以及較強的綜合實力。
3.3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
A.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B.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C.項目負責人為機電工程專業貳級(或以上)級別的注冊建造師。項目負責人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或能夠提供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信息的打印頁。
D.投標人專職安全人員須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或能夠提供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信息的打印頁。施工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不為同一人。
3.4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許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否則作廢標處理。
3.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遞交投標登記資料及招標文件的獲取程序
本項目進行電子售標
4.1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4.2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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