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2024年光伏逆變器框架集中采購(第一批次),預估采購總容量8GW。本次招標為框架采購,框架協議計劃有效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如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實際采購容量未達到中標人預估授標容量,招標人有權延續至2024年12月31日;如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實際采購容量達到中標人預估授標容量,招標人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2.2 招標范圍
(1)本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招標范圍為集團所屬光伏項目所需的組串式逆變器及其附屬設備,預估采購總容量為8000MW。各標段采購型號及預估容量具體如下:
標段 |
標段名稱 |
規格型號 |
擬采購容量(MW) |
第1標段 |
196-300kW組串式逆變器采購 |
196kW≤單機容量<300kW |
400 |
第2標段 |
300kW及以上組串式逆變器采購 |
單機容量≥300kW |
7600 |
合計 |
8000 |
(2)投標人應提供滿足要求的組串式逆變器及其設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附屬裝置、備品備件、專用工具以及現場指導安裝調試等技術服務工作等,具體如下:
組串式逆變器及其設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附屬裝置、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運輸、交貨和指導現場安裝、提供工廠圖紙(如有)及資料,負責所供設備的調試指導工作,以及現場安裝調試階段的質量檢查、試驗、配合試運行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等工作。投標人需配合項目要求免費提供PSD 和 PSASP 程序的光伏逆變器模型報告(如需),以滿足BPA建模等涉網手續辦理。
逆變器的采購數量為預估量,實際采購容量以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具體項目落地實施情況為準。框架協議執行過程中,招標人不承諾實際采購容量與預估量一致。如因國家新能源產業政策、市場環境與項目前期等原因,導致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未能完成預估授標容量,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投標人須充分考慮以上風險。
2.3 交貨要求
(1)交貨時間: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具體時間、批次、型號及數量以簽訂的項目采購合同及買方通知為準。
(2)交貨地點:各光伏項目施工現場買方指定地點。
(3)交貨條件:車板交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1)資質條件: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逆變器設備制造商或代理商;
(2)業績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其中框架協議以實際訂單或具體執行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單機容量在196kW及以上的組串式逆變器的國內累計合同簽約業績不低于2GW(其中第二標段需同時滿足:2022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單機容量在300kW及以上的組串式逆變器的國內累計合同簽約業績不低于500MW);
(注:①須提供合同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體現逆變器的規格型號、數量、合同簽訂時間等相關信息;②框架采購合同業績須按照實際訂單或具體執行合同等計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實際訂單或具體執行合同,則框架采購合同業績為無效業績)
(3)財務要求:近3年(2020、2021、2022年度)無連續2年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5)其他要求:
① 投標產品應具有CGC、CQC、TUV、UL之一的認證;
② 投標產品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頒發的高、低電壓穿越報告。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的投標。如為代理商投標,須提供逆變器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且制造商與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
3.4 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2個標段投標,不限制中標標段數量。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4年2月22日9時整至2024年3月1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