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項目概況
黃河公司格爾木分公司(以下簡稱:格爾木分公司) 是黃河公司在格爾木區域的分 支機構, 是格爾木區域新能源產業資產管理、安全管理、生產運營、經營管理、企業管 理主體, 是區域項目發展統籌協調、綜合智慧能源拓展和創新創效主體。分公司作為 13 家合署運作實體單位代表, 全面履行區域規劃、政府對接、市場開發、資產管理、品牌 推廣“五位一體”管理職能,并持續強化區域經營、財務、市場、人資等方面資源配備, 不斷提升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能力。格爾木分公司機關位于格爾木市, 分公司運營管理 格爾木光伏電站(總裝機 690MW)、烏圖美仁光伏電站(總裝機 200MW)、大格勒風電 場(總裝機 149MW)、諾木洪風電場(總裝機 350MW)、啟明智誠風電場(總裝機 100MW)。因管理工作需要, 需對格爾木分公司辦公樓及分公司運營管理的 5 個新能源場站 2024-2026 年物業服務項目進行招標。
各場站合同簽訂單位如下:
序號 |
場站名稱 |
簽訂合同主體單位名稱 |
1 |
格爾木分公司辦公樓及格爾木光伏 項目部物業服務 |
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格爾木太陽能發電分公司 |
2 |
烏圖美仁光伏項目部物業服務 |
青海黃電格爾木光伏發電有限公司 |
3 |
大格勒風電項目部物業服務 |
青海黃河中型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格爾木新能源分公司 |
4 |
諾木洪風電項目部物業服務 |
青海黃電楓雙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
5 |
智誠風電場物業服務 |
青海啟明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
1.2 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 招標范圍
格爾木分公司辦公樓(位于青海省格爾木市黃河路街道開發區管委會鹽三巷 3 號)、 格爾木光伏電站(位于青海省格爾木市東出口光伏園區光伏大道)、烏圖美仁光伏電站 (位于青海省格爾木市烏圖美仁鄉光伏光熱園區黃河洱源光伏電站)、大格勒風電場(位 于青海省格爾木市大格勒鄉 109 國道 2675 處)、諾木洪風電場(位于青海省都蘭縣 109 國道 2622 處)和啟明智誠風電場(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錫鐵山鎮火車站)的辦公樓及生活區配套物業服務。
1.2.2 主要工作內容
本次招標為黃河公司格爾木分公司 2024-2026 年物業服務項目, 包括黃河公司格爾 木分公司辦公樓、格爾木光伏項目部、烏圖美仁光伏項目部、大格勒風電項目部、諾木洪風電項目部、啟明智誠風電場物業服務,主要服務內容包括:
(1)分公司辦公樓及各場站生產生活及辦公等區域清潔服務、會議服務、水暖電及其他設備設施維護維修服務、綠植養護服務等;
(2)分公司辦公樓及各場站垃圾清運、化糞池清理、污水處理服務及對應相關設備設施配置、維修等;
(3)分公司辦公樓及各場站綠植租賃、物業服務所需材料等;
(4)分公司辦公樓及各場站物業服務范疇類其他有關物業工作。
1.2.3 服務期限
本項目約定服務期限為三年(即:2024 年 4 月 1 日~2027 年 3 月 31 日)。但受托 人須在每年度結束前 2 個月, 接受項目業主的年度履約評價和考核, 評價和考核合格后 方可與委托人按照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執行下一年度的物業服務工作;當評價和考核不合 格時, 項目業主單位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已約定的服務期限亦自行終止, 且項目業主的該終止行為不能被視為違約、不接受任何索賠訴求。
1.3 資金來源
本項目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 投標人資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 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取得青海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 A 級及以上等級物業服務企業。
1.4.2 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 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4.3 項目相關人員資格
履行本項目工作的人員應是熟悉物業管理工作的、業務熟練、經驗豐富的人員, 這 類人員應占總人數的 50%以上: 普通勞務人員的技術素質必須與其崗位相匹配;從事電 工作業的維護工應持有電工作業相關資格證書, 持證上崗, 持證人員不少于 2 人。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附上特殊工種人員的資格證復印件。
1.5 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三年內, 獨立承擔過至少 2 個物業管理服務方面的合同業績(附合同復印件)。
1.6 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 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 招標文件的獲取
1.7.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場購買。
1.7.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