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規劃在蘇海圖煤礦東排土場頂部臺階已修整治理、未生態恢復區域進行生態修復工程示范,重點示范區域布置在東排土場+1280臺階東部邊坡和頂部平臺區域。主要內容包括:
1.平臺:重點示范面積約63.6畝,覆蓋基材分三層構建,總厚度為40cm。場地平整后,底部鋪設10cm厚煤矸石顆粒墊層(粒徑2~20mm),煤矸石基層上部鋪30cm厚拌入改良劑后的黃河底泥,頂部面層噴灑抑塵保水劑。人工播撒灌木和草本種子,播撒密度1kg/畝;設置養護小路、灌溉管網等。
2.邊坡:重點示范面積約105.5畝,采用“漿砌石拱形骨架+噴播+栽植灌木”方式進行生態修復,修復時面部噴播基材(5cm厚)所用土壤均為黃河底泥,底部覆蓋基材(25cm厚)部分區域(24.6畝)所用土壤為改性黃河底泥,其他區域(80.9畝)所用土壤為開挖客土;設置草簾、灌溉管網、截排水溝等。
3.負責內蒙古自治區重大科技專項《黃河流域內蒙古段湖泊底泥污染控制與生態化利用關鍵技術研究》項目驗收有關工作內容:
(1) 協助搭建礦山堆填場穩定性與環境污染立體監測預警和監管平臺,向項目有關科研單位及時提供現場工程地質及環境安全監測方面所需的技術資料。
(2) 示范工程實施體現河湖底泥生態化利用、礦山堆填場污染防治等創新技術,形成功能性礦山堆填場生態修復成套技術體系,滿足底泥利用量、植被覆蓋率、堆體安全的相關要求,以通過同行專家評審的方式進行測評。
(3) 協助項目相關科研單位開展現場試驗及監測工作,并配合提供科研單位完成規范/標準和施工工法、發明專利和科技論文所需的施工技術資料。
(4) 工程完成后,提供不同堆填場和湖泊底泥分類分級分策協同處理及應用推廣模式,以滿足通過科技項目驗收為準。
(5) 協助業主提供示范工程所涉及的科技專項經費合理規范使用方案,并能通過科技項目的審計。
4.采購工程內容以提供的方案以及項目驗收有關工作內容為準。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工程內容主要包括黃河底泥取用和改良,排土場整形覆土、固化、綠化、灌溉管路,鋪設草簾等工程內容。以及內蒙古自治區重大科技專項《黃河流域內蒙古段湖泊底泥污染控制與生態化利用關鍵技術研究》項目驗收有關工作內容。
2.1.3計劃工期:120日歷天,具體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1.4 項目建設地點:烏海市烏達區蘇海圖煤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施工甲級)。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須含綠化內容)的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市政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08 18: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2-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