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青海公司共和縣清潔取暖配套二期7萬千瓦(25萬千瓦光伏)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服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海南州華海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青海省
2.2 規(guī) 模: 本項目直流側裝機容量86.2433MWp,交流測裝機容量70MW。共1個地塊建設完成
2.3 標段劃分: 青海公司共和縣清潔取暖配套二期7萬千瓦(25萬千瓦光伏)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服務招標
2.4 服務地點: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南部
2.5 服 務 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完成工程勘測,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應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2.6 招標范圍:共和縣清潔取暖配套25萬千瓦光伏(二期7萬千瓦)項目勘察設計服務內容包括廠區(qū)及道路地形地貌測量、地質勘測、支架基礎選型、試樁(含試樁方案及試樁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及概算、勘察設計文件和勘察設計概算、預算、施工圖、竣工圖以及安排主設人參加各類文件審查,派駐現(xiàn)場設計代表提供技術交底、施工配合、參加必要的過程驗收及竣工驗收或發(fā)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務;包含光伏場站至330kV升壓站35kV側集電線路設計、光伏場綜自系統(tǒng)及艙體設計(包含二次綜自系統(tǒng)、廠用電系統(tǒng)、調度數據網系統(tǒng)等)(依據接入系統(tǒng)設計方案)。
按照集團“低成本高收益”示范項目要求,開展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設計,助力示范項目降本增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③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⑥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備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須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的設計業(yè)績,或3項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設計業(yè)績,須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工作內容頁、簽字蓋章頁)
(3)本工程擬任設總: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項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項目建設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4)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2月13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2月20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青海省
2.2 規(guī) 模: 本項目直流側裝機容量86.2433MWp,交流測裝機容量70MW。共1個地塊建設完成
2.3 標段劃分: 青海公司共和縣清潔取暖配套二期7萬千瓦(25萬千瓦光伏)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服務招標
2.4 服務地點: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南部
2.5 服 務 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完成工程勘測,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應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2.6 招標范圍:共和縣清潔取暖配套25萬千瓦光伏(二期7萬千瓦)項目勘察設計服務內容包括廠區(qū)及道路地形地貌測量、地質勘測、支架基礎選型、試樁(含試樁方案及試樁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及概算、勘察設計文件和勘察設計概算、預算、施工圖、竣工圖以及安排主設人參加各類文件審查,派駐現(xiàn)場設計代表提供技術交底、施工配合、參加必要的過程驗收及竣工驗收或發(fā)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務;包含光伏場站至330kV升壓站35kV側集電線路設計、光伏場綜自系統(tǒng)及艙體設計(包含二次綜自系統(tǒng)、廠用電系統(tǒng)、調度數據網系統(tǒng)等)(依據接入系統(tǒng)設計方案)。
按照集團“低成本高收益”示范項目要求,開展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設計,助力示范項目降本增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③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⑥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備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須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的設計業(yè)績,或3項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設計業(yè)績,須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工作內容頁、簽字蓋章頁)
(3)本工程擬任設總: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項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項目建設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4)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2月13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2月2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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