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采購框架協議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受招標人委托,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CNSC-22HDGC021640
2.2 招標項目名稱
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采購框架協議項目
2.3 招標項目概括
本項目針對福建省、海南省、山東省、遼寧省等省份大型核設施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調查及評價、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復核技術服務進行集中采購。
2.4 招標范圍
福建省、海南省、山東省、遼寧省等省份的大型核設施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調查及評價、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復核技術服務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技術要求詳見《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要求》(版次:B)。
2.5 項目實施地點
福建省、海南省、山東省、遼寧省等省份,具體地點將在后續具體項目中明確。
2.6服務期限
框架協議服務期為5年。后續項目進度要求將在后續具體項目合同中明確,但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調查及評價的項目進度要求一般按照如下安排進行:項目需求發出后1個月內,完成工作大綱和質保大綱的評審;項目需求發出后6個月內,完成最終成果報告專家評審。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項目進度要求一般按照如下安排進行:項目需求發出后1個月內,完成工作大綱和質保大綱的評審;項目需求發出后12個月內,完成最終成果報告專家評審。地震安全性評價復核的項目進度要求一般按照如下安排進行:項目需求發出后1個月內,完成工作大綱和質保大綱的評審;項目需求發出后項目需求發出后6個月內,完成最終成果報告專家評審。具體按實際情況確定。
2.7質量要求或標準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完成本招標項目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的規定。
(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A.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合法法人實體并在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
B. 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4)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
(5)業績情況:具有《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GB17741-2005)規定的I級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業績,并提供合同協議書和評價報告關鍵頁(報告封皮及明確工作等級和工作內容等信息的關鍵頁)等相關業績證明文件。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本項目共1個包,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包1: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采購框架協議項目售價:500.00元整,售后款項不予退還。
4.2 發售時間:2022年09月01日16時00分—2022年09月06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
1 招標條件
受招標人委托,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CNSC-22HDGC021640
2.2 招標項目名稱
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采購框架協議項目
2.3 招標項目概括
本項目針對福建省、海南省、山東省、遼寧省等省份大型核設施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調查及評價、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復核技術服務進行集中采購。
2.4 招標范圍
福建省、海南省、山東省、遼寧省等省份的大型核設施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調查及評價、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復核技術服務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技術要求詳見《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要求》(版次:B)。
2.5 項目實施地點
福建省、海南省、山東省、遼寧省等省份,具體地點將在后續具體項目中明確。
2.6服務期限
框架協議服務期為5年。后續項目進度要求將在后續具體項目合同中明確,但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調查及評價的項目進度要求一般按照如下安排進行:項目需求發出后1個月內,完成工作大綱和質保大綱的評審;項目需求發出后6個月內,完成最終成果報告專家評審。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項目進度要求一般按照如下安排進行:項目需求發出后1個月內,完成工作大綱和質保大綱的評審;項目需求發出后12個月內,完成最終成果報告專家評審。地震安全性評價復核的項目進度要求一般按照如下安排進行:項目需求發出后1個月內,完成工作大綱和質保大綱的評審;項目需求發出后項目需求發出后6個月內,完成最終成果報告專家評審。具體按實際情況確定。
2.7質量要求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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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完成本招標項目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的規定。
(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A.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合法法人實體并在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
B. 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4)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
(5)業績情況:具有《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GB17741-2005)規定的I級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業績,并提供合同協議書和評價報告關鍵頁(報告封皮及明確工作等級和工作內容等信息的關鍵頁)等相關業績證明文件。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本項目共1個包,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包1: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采購框架協議項目售價:500.00元整,售后款項不予退還。
4.2 發售時間:2022年09月01日16時00分—2022年09月06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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