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近海壹號標準化廠房項目(一期)砼材料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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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條件
1.1本招標內容的使用人為: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總承包分公司近海壹號標準化廠房項目(一期)項目經理部
1.2招標人為: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總承包分公司
1.3招標項目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所需混凝土材料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采取公開招標。本次招標在中交集團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線上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近海壹號標準化廠房項目(一期)設計施工一體化(EPC),近海壹號標準化廠房項目(一期)設計施工一體化(EPC)位于遼寧省沈陽市遼中區保稅物流區東側保稅路,近海經濟區新材料及智能制造產業園,該項目共計14棟建筑,分別為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樓,建筑面積為24550.63㎡,地上建筑積為24099.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為451.26平方米。
承包范圍及施工內容:近海壹號標準化廠房14棟建筑物,其中17#、18#樓為鋼結構廠房,7-12#、14-16#樓為框架結構廠房,13#樓為辦公樓,19號樓為開閉站,20號樓為換熱站;主要工程量為建筑結構、安裝、裝飾工程;室外工程包括熱力管網、給排水、消防工程、電力工程(管道包封)等,不含道路及景觀工程。
2.2 招標內容
2.2.1 本次招標內容:近海壹號標準化廠房項目(一期)設計施工一體化(EPC)項目混凝土,材料明細詳見《材料需求一覽表》。
2.2.2 本次招標的混凝土,本合同項下的混凝土,其技術性能必須符合國家質量其混凝土技術性能必須符合本次招標的混凝土,其技術性能必須符合混凝土原材料選用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2019和混凝土外加劑選擇與使用應滿足《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 50119-2013的要求。除以上技術規范以外還應滿足行業相關專業的安全和質量標準及項目施工圖紙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經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符合項目經營范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請物資供應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約記錄;
(4)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3.2具體條件
(1)營業范圍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一般納稅人、具有招標物生產和供應經驗的生產商,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合法和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新證是三證合一)等證件并提供掃描件;一般納稅證明必須提供以下任何一種資料: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申請認定表;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上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紅章。新版營業執照上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紅章。
(2)生產能力要求:投標物生產商年生產量必須滿足項目生產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產工藝、裝備必須符合國家鋼材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具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出具的委托生產許可證明。
(3)財務能力要求:生產商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資金狀況,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財務審計報告。
(4)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投標產品生產商須提供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三體系認證;須提供所廠家具有近3年國家、省、部產品試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至少3份。
(5)供貨業績要求:生產商具有近3年內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投標產品供貨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供貨合同至少3份,詳見評標辦法),各項指標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
(6)履約信用要求:近3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要求提供企業基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及至少提供3份投標產品乙方供買方或使用單位出具的履約情況證明。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資格審查: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即在評標時對投標人資格進行符合性審查,不符合投標文件要求的不予通過。
4.報名確認
4.1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2年5月28日15時00分至2022年6月2日15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1.招標條件
1.1本招標內容的使用人為: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總承包分公司近海壹號標準化廠房項目(一期)項目經理部
1.2招標人為: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總承包分公司
1.3招標項目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所需混凝土材料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采取公開招標。本次招標在中交集團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線上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近海壹號標準化廠房項目(一期)設計施工一體化(EPC),近海壹號標準化廠房項目(一期)設計施工一體化(EPC)位于遼寧省沈陽市遼中區保稅物流區東側保稅路,近海經濟區新材料及智能制造產業園,該項目共計14棟建筑,分別為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樓,建筑面積為24550.63㎡,地上建筑積為24099.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為451.26平方米。
承包范圍及施工內容:近海壹號標準化廠房14棟建筑物,其中17#、18#樓為鋼結構廠房,7-12#、14-16#樓為框架結構廠房,13#樓為辦公樓,19號樓為開閉站,20號樓為換熱站;主要工程量為建筑結構、安裝、裝飾工程;室外工程包括熱力管網、給排水、消防工程、電力工程(管道包封)等,不含道路及景觀工程。
2.2 招標內容
2.2.1 本次招標內容:近海壹號標準化廠房項目(一期)設計施工一體化(EPC)項目混凝土,材料明細詳見《材料需求一覽表》。
2.2.2 本次招標的混凝土,本合同項下的混凝土,其技術性能必須符合國家質量其混凝土技術性能必須符合本次招標的混凝土,其技術性能必須符合混凝土原材料選用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2019和混凝土外加劑選擇與使用應滿足《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 50119-2013的要求。除以上技術規范以外還應滿足行業相關專業的安全和質量標準及項目施工圖紙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經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符合項目經營范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請物資供應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約記錄;
(4)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3.2具體條件
(1)營業范圍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一般納稅人、具有招標物生產和供應經驗的生產商,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合法和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新證是三證合一)等證件并提供掃描件;一般納稅證明必須提供以下任何一種資料: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申請認定表;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上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紅章。新版營業執照上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紅章。
(2)生產能力要求:投標物生產商年生產量必須滿足項目生產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產工藝、裝備必須符合國家鋼材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具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出具的委托生產許可證明。
(3)財務能力要求:生產商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資金狀況,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財務審計報告。
(4)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投標產品生產商須提供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三體系認證;須提供所廠家具有近3年國家、省、部產品試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至少3份。
(5)供貨業績要求:生產商具有近3年內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投標產品供貨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供貨合同至少3份,詳見評標辦法),各項指標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
(6)履約信用要求:近3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要求提供企業基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及至少提供3份投標產品乙方供買方或使用單位出具的履約情況證明。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資格審查: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即在評標時對投標人資格進行符合性審查,不符合投標文件要求的不予通過。
4.報名確認
4.1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2年5月28日15時00分至2022年6月2日15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注:詳情請先電話聯系:
劉工 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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